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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望城区黄金镇金坪社区违法

2017-10-17 12:25:10发布73次查看
举报人:长沙市望城区黄金镇金坪社区寔塘冲村民小组
被举报人:长沙市望城区黄金镇金坪社区
举报事由:
被举报人违法拍卖59.8亩基本农田30年经营权,侵害村民权益。
举报请求:
责令被举报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保障举报人对59.8亩基本农田的所有权,维护寔塘冲村民小组村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事实与理由:
2012年长沙市望城区黄金镇金坪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兴建“黄金镇金坪社区商业服务中心”为由向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申请立项。其后金坪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望城县国土资源局、望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2014年7月20日金坪社区居民委员会将59.8亩基本农田30年经营权出租给龙志勇。举报人认为金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寔塘冲村民小组及村民的合法权益。主要理由如下:
一、59.8亩基本农田的所有权属于寔塘冲村民小组,被举报人金坪社区居民委员对该59.8亩基本农田不享有所有权,无权对外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59.8亩基本农田自60年代初“四固定”(注: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起至今一直由寔塘冲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因而,该59.8亩基本农田的所有权属于寔塘冲村民小组。金坪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什么时候取得该59.8亩基本农田的所有权的呢?金坪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以什么方式获得该59.8亩基本农田的所有权的呢?金坪社区居民委员主张拥有该59.8亩基本农田的所有权显然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此前,当地人民政府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第60号令及103号令对寔塘冲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的其它地块进行了征收,征收补偿款也是支付给了寔塘冲村民小组,再由寔塘冲村民小组进行内部分配。上述事实足以表明,寔塘冲村民小组拥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否则土地征收补偿款就不可能支付给寔塘冲村民小组。1995年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时,发包方明确为:黄金乡坪塘村寔塘冲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系长沙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制,发证机关为:望城县黄金乡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
综上所述:寔塘冲村民小组拥有59.8亩基本农田的所有权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
二、被举报人金坪社区居民委员以欺骗的手段获得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立项批复及望城县国土资源局、望城县人民政府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根据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望发改投[2012]182号文件}之规定,项目业主单位为望城区黄金镇金坪社区居民委员会,该项目使用政府性资金,属政府投资审批项目,项目名称为:金坪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包括一个三星级宾馆、一条商业街、一个园林绿化广场等,建设周期为18个月。而实际上,金坪社区居民委员会将59.8亩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后,自己并没有使用该地块,而是将59.8亩基本农田30年经营权出租给龙志勇。
因而,金坪社区居民委员实际上是以欺骗的手段获得政府的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欺骗的手段获得行政许可是违法的,其取得一切行政许可手续均没有法律效力
三、被举报人金坪社区居民委员将59.8亩基本农田30年经营权出租给龙志勇未经寔塘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程序违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清楚载明:该地块的性质为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59.8亩基本农田30年经营权出租给龙志勇,并未经寔塘冲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这是客观事实。
四、被举报人金坪社区居民委员将59.8亩基本农田30年经营权出租给龙志勇,侵害了寔塘村民小组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9.8亩基本农田一直由寔塘村民小组村民承包经营,并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政府也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综上所述:寔塘村民小组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被举报人金坪社区居民委员的行为侵害了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被举报人金坪社区居民委员以“两安”用地的名义对外拍卖59.8亩基本农田30年经营权,欺骗了寔塘村民小组全体村民
2014年6月21日长沙晚报刊登的《拍卖公告》载明是“两安”用地30年经营权公开拍卖,而“两安”用地的性质是农用地。而实际上被举报人金坪社区居民委员早已通过欺骗的手段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从常理上讲,“两安”用地使用权的拍卖价必然显著低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价。故,被举报人金坪社区居民委员的行为系骗上瞒下,既欺骗了政府也欺骗了村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明确指出: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金坪社区居民委员的行为的性质属于: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其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应予纠正。
为维护国法的权威、为维权举报人及村民的合法权益,特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恳请依法查处!
您好!关于您们提出的“2012年长沙市望城区黄金镇金坪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兴建“黄金镇金坪社区商业服务中心”为由向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申请立项。其后金坪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望城县国土资源局、望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2014年7月20日金坪社区居民委员会将59.8亩基本农用30年经营权出租给龙志勇。举报人认为金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法规、严重侵占了寔塘冲村民小组及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金山桥街道办事处经认真调查,现将你提出的理由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提出的理由之一“59.8亩基本农田的所有权属于寔塘冲村民小组,被举报人金坪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该59.8亩基本农田不享有所有权,无权对外出租”
金坪社区的集体土地现已依法登记在金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名下,2009年核发的土地经营权证发包方明确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黄金乡金坪社区,故该地块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均应为金坪社区,其有权对外出租或承包。
二.关于你提出的理由之二“被举报人金坪社区居民委员会以欺骗的手段获得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立项批复及望城县国土资源局、望城县人民政府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金坪社区报批的59.8亩土地,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土局、规划局、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和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和批准,于2013年6月全部完成用地报批工作,取得用地红线,是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
三.关于你提出的理由之三“被举报人金坪社区居民委员会将59.8亩基本农田30年经营权出租给龙志勇,未经寔塘冲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程序违法”
根据原望城县黄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该59.8亩土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黄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该宗用地是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村集体资产,金坪社区多次召开村民组长、党小组长、理财小组成员的会议,同时也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听取了寔塘冲组村民的意见。结果显示:金坪社区作为村集体组织处置该宗用地获得了远超过三分之二的绝大多数人支持。
四.关于你提出的理由之四“被举报人金坪社区居民委员会将59.8亩基本农田经营权出租给龙志勇,侵害了寔塘冲村民小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发包方应承担下列义务:发包方应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用基础设施建设,而该宗用地符合望城县黄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属于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该项目经过逐级审查和批准取得用地红线,是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对已依法批回的集体建设用地,金坪社区通过合法程序对外公开拍卖承包经营权30年,租赁价格远高于目前我街道区域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租赁价格,该宗用地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收益将严格依法依政策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及村组内公益设施建设,开支明细及时公开,接受大家监督。并且金坪社区一是将参照现行建设用地征收标准进行征用补偿,二是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可以享受我区失地少地农民生活补助相关政策。
如仍有疑问,欢迎您到金山桥街道办事处咨询,或致电0731-88103377咨询(24小时)。
如您对上述办理答复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办理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信访事项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复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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