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月十三日,将车停在了万达广场对面(湘江路中山路到五一大道路段),辅道,地上有画线,离公交站至少两百米,前方不远处有一个标示了p的标示牌,没有禁停标志,也没有黄色网格线,车辆却被抄牌。心想自己可能是理论没学好,停错了位置。往前面开了可能一百米,发现旁边很长一线也是我那样停的车(最少有二十台),没有被抄牌,我就很不解。折返回去到我原本停车的地方,马路对面的也没有被抄牌。于是我十二月十四日找到了开福区交警大队,得到的答复是:我的被抄牌是我的事,别人是不是要被抄牌不归我管!我就奇怪了,交通法规到底是法律说了算还是交警说了算?交警想抄哪里就抄哪里,想抄哪几台就抄哪几台。同一情况,两总结果,这样的执法情况,这样的态度,何谈法律的公平和威严。
如果确定这里不能停车请设立明确的禁停标志,把地上画的线请擦干净,不要误导别人停车又来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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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谢你的来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您所反映的停车地点也属于道路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款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的规定,民警对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是合法的。如果您对该处罚存在异议,可带齐相关资料(车、证资料)到辖区交警大队法制科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