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
我继续投诉长沙市雨花区南庭成果小区泰弘物业打洞开窗和设立违规建筑。我小区业主就这两个问题,向长沙市、雨花区两级建设执法部门进行了投诉,7月15日,雨花区建设局执法大队要求泰弘物业一个月内拆除该违规建筑。但昨天,物业告诉我,雨花区建设局执法大队以部分业主不同意拆除这个违规建筑为由,拒绝按照国家法规所规定的,对泰弘物业、开发商这种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为何一个小小的违建,在长沙市到处拆违的大背景下,硬是拆不掉?雨花区建设局7月15日即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为何今日又提出部分业主不同意,即不进行执法,雨花区建设局是否有渎职行为,其中是否又有开发商、物业达成了某些“共识”?一个非常明显的违建,是否可以在极少数业主不同意拆除的情况下,成为合法建筑,而不需要拆除呢?
南庭成果1-1506业主谢子俊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处业主投诉内容为物业公司在架空层建设围墙并进行内部装修用于物业用房,同时在外墙设立楼梯。外墙开洞及架空层建设装修属于建设局职责,不属于城管职能范围,建议移交建设局处理。外墙楼梯经调查设计图纸含有该构造,街道工作人员与该投诉人取得了联系,并说明情况。
雨花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