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宁乡县城郊茆田安置区杨建伍的违章建筑,能让我们满意?难道四层以上不是违章?更气愤的是在五层以上还加半层,这样也能拿到国土审批书?为何我们的还不发给我们呢?
网友yang111: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9月15日杨建武从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拍得宁乡县城郊乡茆田安置区三栋13-15号零星地块,土地面积156.9平方。2014年11月份由城建投放样开始动工建设。2015年3月19日四层开始装模。2015年5月2日晚上杨建武利用节假日晚上突击违法超层建设了第五层。
二、处理情况
1、2015年3月份杨建武开始建设第四层房屋时,我局城建投分局就开始对其进行重点监控。每天上下午至少两次以上巡查。
2、4月份,有网友在红网发帖称,在宁乡县城郊乡茆田安置区有人在城建投安置用地上,违法升层建设房屋,并分别向城郊乡政府、城管局、规划局等进行了投诉,接投诉后,我局城建投分局及城郊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找到当事人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当事人杨建武的房屋规划部门审批为允许建四层,当事人意图建第五层,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当事人承诺在未办好相关手续前不再施工。之后我局执法队员也进行了复查,发现并未继续施工。
3、5月11日再次接到投诉后,我局城建投分局牵头组织、城郊分局协助对其违法建设进行了部分拆除。5月21日,在当事人一再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我局组织了规划局、城建投、城郊乡相关力量对该房屋第五层墙体进行了现场强制拆除,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余下违法建设工程。
4、5月26日再次接到投诉后,我局城建投分局正式对杨建武违法建设房屋进行了现场勘验,制作了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对该房屋进行立案处理。26日当日即向规划局去函,规划局复函将在6月10日举行听证会对其房屋违法性质进行法律认定。
5、5月30日,当事人又利用周末及晚上将第五层拆除墙体恢复。5月31日我局城建投分局执法人员对第五层房屋进行了查封并张贴了封条。
6、我局于6月15日收到县规划局关于城郊乡茆田安置区杨建武违法建设认定结果的复函,根据县规划局复函宁规执法函字【2015】第178号函,确定当事人杨建武在宁乡县城郊乡茆田安置区建设的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照(建法【2012】99号)文件精神,当事人所建房屋第一层至第四层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形,第五层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接县规划局复函后,我局城建投分局当即向我局法规科依法报批案件,经我局法规科审核后,6月16日上午,我局城建投分局执法队员找到当事人杨建武,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要求其在6月30日之前自行拆除其违法建设部分,当事人承诺将在规定期限自行拆除。截至6月30日,当事人杨建武已将其违法建设部分全部自行拆除。
根据宁乡县城规划区内安置区房屋建设的现状,安置区内建房规划要求统一建四层,但四层以上都建设有楼梯间部分(俗称“炮楼”),当事人房屋建设“四层半”符合规划要求。
关于杨建武房屋建筑面积是否超标,因其建设面积是按规划要求建设,需由规划部门进行核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宁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