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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道s209道路改造侵害百姓权益问题!

2017-10-16 17:18:56发布79次查看
尊敬的市领导:您们好!
本人在此之前向贵信箱反映的“省道s209道路改造侵害群众权益问题”的信访材料望市领导重视,因为s209道路的设计,施工都由宁乡县人民政府与宁乡县交通局全权负责。
尊敬的长沙市领导:您们好!省道s209公路改扩建石清村改造路段严重侵害了百姓的正当权益,本人住宁乡县老粮仓镇石清村七组有一处八十年代的平房,当时离公路建房二十米,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本人多次联系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申请此处危房改造,都被各单位主要责任人告知要我等s209公路改造方案确定后再申请危房改建,当时如改建危房完全符合国家公路法等法律法规重新建房离十五米的要求,可目前s209公路改道方案公路离我房屋距离近两米左右,即此处房屋现无法在原处改建了,将心比心,之前我全顾虑到国家建设避免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没有在此公路方案出来之前建房,且此路段改造完后是一个弯道,如此公路近距离靠近百姓房屋严重威胁与影响百姓生命财产与人生安全!
以上百姓疾苦望党和政府明察秋毫,拯民于水火之中!
                                       受害人:朱斌
                                 二零一零年七月八日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
一、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省道s209线拓宽和裁弯取直征收你父亲朱跃强1.1亩责任田,朱跃强提出其征地款要全部归其所有,而该组绝大部分村民不同意此分配方案。拓宽和裁弯取直后,公路水沟外缘与你的房屋相距5米,认为影响其重建,要求拆迁其平房。
二、调查处理经过
朱跃强同志提出水田征地款分配问题后,指挥部负责征拆协调的同志与老粮仓镇政府干部多次上门做工作,就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解释,希望能按村组的分配方案实行,朱跃强坚持征地款要全部归个人所有。后来镇村两级改变工作思路,去做朱所在组冲鼓冲组其他村民的工作,改变村组制定的分配方案。5月10日,镇政府组织国土所、司法所等相关人员及村组干部一起上门召开协调会议,会议同意朱跃强提出的分配方案。
在解决征地款分配问题后,朱跃强又提出了公路建设影响其平房改建,要求进行拆除,并多次阻挠施工。指挥部会同镇政府工作组处理此问题。经调查了解,此平房建于1986年,朱跃强于1994年用其子朱斌的名义以2000元的价格从邻居手中购得。公路拓宽后与该房屋相距5米,且在外弯上。根据干线公路指挥部下发的宁乡县干线公路建设征拆办法(宁干线[2009]1号文件),不在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不属公路建设拆迁范围,所以其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工作组上门做了多次解释工作,并将文件给他学习,但其置之不理,并让他八十多岁的母亲和残疾弟弟坐在施工机械前阻止施工。
2010年6月23日,指挥部、老粮仓镇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与朱跃强召开见面会。会议就朱跃强提出的问题从国土、交通、信访等方面法律法规入手,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一是s209公路建设已经省政府发改部门立项,并于2008年办理了土地预审手续,今年已将土地征用手续报省市国土部门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健全,程序合法;二是朱斌房屋按政策不属于征收拆迁范围,指挥部和镇政府不负责该房屋征收拆迁,且类似情况s209全线有近300栋;三是平房重建要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四是建房所需的宅基地按政策在本组范围内解决,由朱斌本人(或委托其父朱跃强)与本组村民协调选定宅基地位置,如有难度由镇村出面协调;五是希望朱跃强按信访程序提出个人的合法诉求,老粮仓镇政府一定高度重视,及时解决。朱跃强对此表示同意,并按会议要求回去想办法,向组长提出和其兑田作为宅基地的想法。工作队员亦多次主动与该组村民协调,但朱跃强均以与村民邻里关系不和无法协调为由或以屋向不行(要求其宅基地需坐北朝南)为由一一否定,实则是坚持其要求征拆朱斌房屋。经查实,此平房后面的责任山是朱跃强本人所有,只要开挖部分土方,往后移10米左右,完全可以满足其宅基地的需求。
2010年6月30日下午1点30,镇政府向朱跃强送达了朱斌平房改建的意见:现在改建的话,同意对朱斌平房采取二级护坡解决高堪问题,朱拆除房屋后,由施工方协助将其责任山挖进10米。朱跃强仍不同意处理意见,且扬言要继续上访。
三、调查处理结果
1、对于征地款的分配问题,最后由组上其他村民让利于朱跃强,同意征地款全部归朱跃强所有,此事已得到妥善解决。
2、对平房拆建问题,朱跃强不接受老粮仓镇政府的解决意见。指挥部和镇政府是依法按政策办事,坚决不答应其不合理要求,在政策范围内将进一步去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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