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在长沙市天心区珑璟台小区购置商品房一套(6栋802),开发商通知在2013年6月30日交房。在交房约定时间,发现多项收房必须的证照不全,并且实际交房配置与合同约定的多项配置不符(开关,电线,房门类型等),并且房屋多处空鼓,漏水,开裂,渗漏等多处问题,找专业单位验房后,对房屋存在的空鼓,漏水,开裂,渗漏等质量情况进行了多次书面反馈,并要求开发商及时整改。但历时一年多时间,至今仍有客厅,卧室,阳台大面积空鼓,厨房下水漏水,厕所顶层渗水等问题迟迟未完全解决,开发商迟迟整改不到位,给业主造成迟迟不能接房的严重后果,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对其有相应措施,督促其尽快保质完成整改,并对其行为予以相应处罚?另外咨询整改期间的物业费是谁来承担(根据省物价局,省住建厅下发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0)76号规定,整改未完成导致无法收房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缴纳,该条例规定是否适用于该案例?
为人民服务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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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委责成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调查处理,经监督人员联系,现已与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协商整改,正在紧急整改中,感谢您持续监督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