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我家于2009年8月份建起面积4000平米的厂房,共投资60多万,现还不到一年,政府要求拆迁,原因是占用基本农田,但我们在建过程中并不知情,也没有相关部门来阻止。厂房于2010年2月份已租给做建材生意吴老板,他也花费二十多万元,如今厂房面临被拆迁,心急如焚!我家里也是把这些年的存款,还跟亲戚借钱才把厂房建起,现在厂房其算拆除,也不能重新开发成农田,请您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处理此事。
冷雨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您家在东岸乡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私自搭建的厂房,并没有得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批准,已经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属违章建筑,严重影响了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依法应予拆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认真部署,我区对杉木村等村组进行了拆除违章建筑的专项执法行动,本次拆违行动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另外,关于您反映的经济问题,应通过您自身努力和政府引导、帮扶逐步解决,不能成为侵占、破坏基本农田的理由。
芙蓉区政府办
2010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