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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声音-- 农民要求改善市政103号令

2018-3-1 0:16:57发布13次查看
而中共湖南省委根据中央精神,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法有序开展农民以宅基地换社保,换住房,换工作”,“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许可制度,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并与国有土地享受平等权益”。
    在中共长沙市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更是十分具体的指明,“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在条件成熟的村组,开展农户自愿以承包地换社保,以宅基地换住房试点,促进农民稳定转移就业居住,改革征地制度,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既然是自愿,那何来的强拆农民的私有合法住宅????
     而“市政103号令”是经2008年2月17日长沙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它与当前中央的政策精神的根本矛盾在于“它给农民的不是价格,而是补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中一再强调这一点,他说:“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到10%。”而其他部分则由政府与开发商获得,以至于“征地”这样一个普通的经济行为,演变成为我们这个转型时代最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
     我们从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查到,2008年第三季度全国35个主要城市地价总体水平为1823元/平方米,折合为121.4万元/亩,然而“103号令”中规定的土地补偿价格标准却与此大相径庭,最高的价格仅为5万元/亩,如此征收农村土地,完全是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
     各级政府文件都强调“同地同价”原则,而“103号令”中却将长沙市所有农村按同一标准进行征收,不区分地域性差异,又何来“同地同价”? 既然同属于一个市,为何星沙的赔偿标准就能高那么多,76/人,而我们呢,人家的1/7,难道只有他们的官员才是为民请命的好官,为农民办实事的清官????
     农民长期依附于土地,失去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一切,失地农民内心的痛苦是巨大的,因此,合理的人性化的拆迁安置是对被拆迁农民心灵的唯一安慰,给被拆迁农民以合理的价格是解决拆迁与被拆迁两者之间的矛盾的唯一妥善的办法。应该认真切实的执行中央关于征地工作的政策精神,难道要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成为一句空话不成????
农民不愿意住高层,农民也住不起高层,每个月高昂的物业管理费就让农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更别说解决农民吃饭的问题了。虽然政府给农民买了保险,可是每个农民现在都有领不?又能领多少?难道真要出现拿600元/月低保的农民住高层的现象?交了物业管理费估计都要饿死了。。。。。。其实农民的要求也很简单,以现有的赔偿标准安置6层半的房屋。
遗失的美好:
你好!
你来信关于《农民要求改善市政103号令》的有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农民合法住宅问题。国家征收土地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进行的,其土地补偿费标准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省人民政府规定。我市现行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是按照省人民政府〔2005〕47号文件规定执行的。长沙县也是按照103号令的标准进行补偿,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采取高层安置是为了集约节约土地,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和两型社会的需要,请你谅解。
谢谢你对我市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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