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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请求解决返还被侵占的风景林地的报告

2018-2-28 11:50:22发布18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大人:
您好!
我叫张国祥,现年60岁,世住长沙县果园镇古楼新村宋家坡组,家有妻,儿,媳及两个孙女共6人。
改革开放以来,我与本村王家屋村民小组兑换了一块荒山作为建房之用,在兑山协议四至范围内剩下一部分地作为生话菜园用地《本人持有政府颁发的白纸黑子红章文本和相关民约》,却被本村石牛坝村民小组李洪义恶意霸占,我一直以来多次找他们理论交涉无果,反遭恶语伤害,多次险遭人身伤害。
他家如此胆大妄为,因为本村的党支部书记杨林辉与他是舅老婊关系,有书记依仗权势不择手段的庇护,导致矛盾不断激化。当年的经手人王得义是他姨父,村长龙文也与他有点亲戚关系,镇上司法助理彭立武与王得义有多年的朋友感情,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杨国华在本村联村办点的时候我因维权与他有言语上的冲突。
在村党支部书记杨林辉的权力关系网下,他们歪曲事实‘颠倒是非’瞒上压下,故意弄浑四至范围的界限,一直以来欺压我家,给我家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合法权益没有一点保障,随时都能受到侵害,民不聊生,不能安居乐业,贬低和损坏了政府形象。
我为了安稳生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理应返还原物,停止侵害,排除防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今特报告前来,恳求市长大人为我作主,伸张正义,还我公道,维护我家合法权益,要求将被侵占的风景林地返还给我家,全家感激不尽。。。
此致
敬礼
受害人:张国祥
2009年03日21曰
关于果园镇古楼新村村民张国祥与李洪义土地权属纠纷的情况说明
2008年9月初,果园镇古楼新村宋家坡组村民张国祥与本村石禾坝组村民李洪义因土地权属纠纷,张国祥要求镇综治、司法部门进行处理。2008年9月16日至18日,镇综治办、司法所工作人员龙青松、彭立武到当地走访调查相关当事人及知情人,查明事实如下:1978年李洪义之父李太春(现已去逝)购买了原木瓜村知青点的房屋,因居家需一块自留地种菜,经王家屋队委会商定,在知青点前划一块土地(即现争议地)供李太春临时使用,之后李将该地改为菜地,并在该地栽种李树及杉树。1985年,张国祥在该争议地附近建房,之后张声称该争议地属本人所有,并出示1987年9月19日长沙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张称该证四至范围中水圳位置为现有水圳位置,因争议地在现有水圳与张住宅之间,故该争议地属其本人所有。经调查,其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中划定的四至范围中涉及的水圳位置并非目前的水圳位置,该水圳位置实际在该争议地与张国祥住宅前坪之间,为1958年当时王泥塘与三字祥两队抗旱时开挖的过水圳,至上世纪90年代之后方废除,因此该争议地不在张国祥建房用地四至范围之内。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事实依据,镇人民政府于2008年9月20日就张国祥与李洪义土地权属纠纷作出处理决定,明确该争议地属组级所有,李洪义对该地拥有使用权,且该争议地上的作物为李洪义所有。9月23日上午,镇政法书记马国军与综治办工作人员吴军刚、龙青松一起到县信访局汇报该信访事件,信访科科长彭虎林予以接待,并通知张国祥到信访局进行告之,张拒绝签字并声称有其它证据证明该争议地属本人所有,县信访局责成张重新提供有效证据,再行协商。之后,张一直未能提供其它证据。2009年2月14日,张国祥再次向镇党委、政府书面报告,要求返回风景林,报告所述多为不实之词。随后镇综治办、古楼新村工作人员重新核实所反映情况,2009年3月21日,古楼新村治调主任曹桓武通知张国祥到古楼新村村部,并告之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张、李两家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张国祥在处理决定书上签收。果园镇人民政府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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