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我们是长沙市国际钟表眼镜缝纫机有限公司的改制后陆续退休的职工,于元月28日给您信箱发了一份邮件,通过信箱得知材料已转到了市国资委。
我们信访已历时四年,材料早到了市复查复核办,最近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市复查复核办及国资委于2013年元月3日在鹿山宾馆三号楼4楼召开有内贸行办、企改办,市总工会参加的会议。该会议中相关单位从始至终都没有依法依规答复我们的诉求,会议议题情况如下:
一、 关于企业改制时员工的身份置换金(最高补偿2万)问题
内贸行办文健雄主任和企改办的张部长答复为:内退、协保人员的置换金不能发放,只能发放内退人员的内退工资和购买社保、医保金。
我们的代表当即提出:要他们拿出不予发放的相关政府文件和法律法规;他们不作答,只是强硬的说:“不行”。以言带政(政策)我们坚决不予接受。
我们认为企业改制只有按政策、文件办,我企业改制适用的文件为:29号、181号,但所有这些文件中没有一条规定了置换身份的补偿金不能发放。置换金是否发放既没有相关文件规定,那么就应该在企业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由职代会决定,(百货公司就是这样发放的详见附件)当时我企业职代会没有做出 “不能发放”这一条的决定,也没有做出“用来发放内退工资和交社保、医保金的决定”。
职工的身份置换金与企业员工的内退发放工资及购买医保社保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企业改制时有困难置换金无法支付,我们理解,但现在企业已获得了近一亿元的拆迁款(我公司位于黄兴中路八角亭区域内,已由政府引资归香港九龙开发,撤迁资金近一个亿且已到账),企业完全有能力支付那笔早应该兑现的置换金,相关部门为什么就一定要针对我们公司说“不行”。百货公司发了、吴大茂公司也早已发放给职工,为什么我们公司不能发,这公平吗、公正吗?这是对公平和公正的亵渎。
二、 关于职工入股问题,
公司上级企改办的改制方案及批复与公司的工商登记股权人,出现了重大的问题:199人的股权由47人持有,152人的股权被剥夺;本来股份比例为1︰3︰5,但工商登记的股份比例为1︰5︰15,股本由5000元改为1万元。同时改制的百货公司为我们上级单位,该公司改制股份比例为3︰3︰3既职工、中层干部、企业领导各占三成,职工都如愿入了股。而我公司的改制出现这样重大的有失公平的原则问题,却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如企改办、内贸行办、国资委等的审核和批准并进行了工商登记,通过了这么多环节和手续,却没有能审出(明眼人一看就能看出的问题)以上这些问题,难道这里面有不可告人的交易!我们认为市国资委和企改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因为怕承担责任所以用种种无理的理由来推卸和搪塞我们的诉求。他们利用人民给他们的公信权来愚弄和压制我们。我们是弱势群体无法与他们抗争,实在没有办法,不得不恳求张市长为我们呼声、为我们主持公道,还公平、公正与我们。谢谢!
长沙市国际钟表眼镜缝纫机有限公司退休职工
联系人:李丽
电话:13007437862
2013年2月22日
关于市长信箱转来李丽同志的“给张剑飞市长的信”信件的回复
市政府督查室:
李丽同志于2013年2月23日向市长信箱以“给张剑飞市长的信”的名义来信,反映企业改制方面的两个问题,一是改制时职工入股问题,二是内退协保人员要求发放身份置换金的问题。现将我们掌握了解的情况回复如下:
李丽等人在“市钟表公司部分退休职工的诉求”信件中提出的问题,在2011年就已经向市信访局、市国资委、市改制办、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内贸行办等政府部门反映过,市内贸行办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先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再对话协调并于2011年7月5日就她们反映的企业改制入股问题、内退协保人员身份置换金问题等给予了书面答复(见附件)。李丽等人对内贸行办的答复不服,2012年11月8日,市国资委对她们提出的问题给予了书面复查意见。2013年1月26日,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就李丽等人提出的有关问题给予了书面复核意见。因此,就她们向市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按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完成了三级终结程序。
特此回复。
长沙市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