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我叫周树炎,是长沙市望城区铜官镇人。因与本区村民彭建国合伙借贷纠纷,我于1998年4月3日将彭建国告至望城区法院,望城区法院判决本人胜诉,依法作出了(1998)望民初字109号民事判决,然而时至今日,判决还未得到执行。
一、彭建国恶意拖欠并欺骗,胜诉判决执行遥遥无期。
1997年,在彭建国的邀请下,我贷款与其合伙炼油,其采取售出柴油款装入自己腰包、监守自盗、任意提高进货价格等方式,有预谋地侵吞我的投入。另外,彭建国与儿子导演了一出双簧:儿子回家假意向父亲彭建国要钱还债而吵架,彭建国出面请我帮忙,出于信任,我借了2万元现金给彭建国,彭建国后来一直以各种借口拒不还债。依此可见,彭建国此人为人狡猾,不讲诚信,有预谋欺骗。迫于无奈,我告至望城区法院,请求政府和法律为我做主。
根据望城区法院的判决,库存的成品油9.5吨、价值4500元的原煤300吨、废油6.7吨,以及经营期间销售收入14187.3元归我所有,另被告付给我经营期间费用2587.26元,偿还向我所借本金20,000元,并按日息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从1997年11月21日起至20,000元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2000年12月14日,望城区法院执行了成品油4吨、废油3吨、煤1车后,经过了十多年的时间,其他判决内容,尤其是彭建国向我所借现金部分,截至目前仍未执行到位。而事实上彭建国的家庭情况富裕,完全拥有履行能力。
二、望城区法院个别领导不作为,法律尊严一再被践踏。
辛苦积攒的血汗钱就这样被侵吞,而当事人却逍遥法外。我多次申请强制执行,望城区法院均未采取有效措施。无奈之下,不管天晴下雨,我四处奔走,先后向省高院、市中院、望城区人大等单位提出了请求。2004年11月11日,长沙市中院批示,请望城区法院依法执行,并将结果报告中院执行局。时任望城区法院余文辉副院长批示下级部门出具了一份执行情况,表示2000年12月14日执行笔录有我表示执行完毕的签字,此案已执行完毕。事实上,2000年12月14日执行笔录仅执行了成品油4吨、废油3吨、煤1车,借款现金等判决其他部分内容均未执行。当时的情况是:因为执行当天时间快到中午12点,执行干警认为当天执行已毕,要求我在笔录上签字同意当天执行已毕。 “执行已毕”事后被篡改为“执行完毕”。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在辛辛苦苦赢得诉讼后不可能仅仅执行了一小部分而放弃余下的大部分财产内容。而且事后望城区法院从未发出类似终结执行的裁定。望城区法院出具的执行情况没有送达中院,在看了我所出具的望城区法院的执行情况后,中院法官告诉我,这份材料没有结案的表示,你先回去,我们给县法院打电话,至今无结果。
2006年2月28日,在我找到高院请求帮助后,高院至函望城区法院惊动了望城区法院执行局,该局局长张树宏第一句话就问,你怎么告到上面去了?说现在执行我们已作个安排,还做我的工作,你是一个干部,要我放弃已经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现金部分2个月帮我执行到位,后又改为3个月。为配合法院结案,我同意放弃已经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条件是对方必须清偿所欠款项。可是3个月过去了,经法院解冻的财产被彭建国变卖一空,未支付我一分钱现金。张树宏局长的回答是债务人病了,他家新建房子几栋不假,是他儿子的产权。但据我调查了解,法院在此期间根本没有上过被告的门。
因为望城区法院个别领导的不作为,判决一直执行不到位,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国家法律尊严一再被践踏。
三、古稀老人呼唤人格尊严。
望城区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执行笔录、执行情况、驳回被告申诉通知书,长沙市中院民事裁定书,本人处均有据可查。
尊敬的领导,彭建国恶意拖欠并欺骗,本人上当受骗,历尽艰辛,有效的判决执行路上为何如此艰难。本人已年近古稀,为了这个官司已精疲力竭,不知道还能不能在有生之年讨回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自己一个尊严。
今天,我这个古稀老人恳请在您的关心下,责成望城区法院将下述已判决内容依法执行到位:
1、被告向我给付成品油5.5吨、废油3.7吨、原煤4500元或者等价值财产,并支付迟延履行金。
2、被告向我支付经营期间费用2587.26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偿还向我所借本金20,000元,并按日息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从1997年11月21日起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51,000多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这个关注民生的时代,我请求政府和法院依法追回我的个人财产,不让违法者永远逍遥法外,维护法律的尊严,让我安心地度过余年。
请求人:周树炎
电话:13637428848
此信件已由市政府移送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我院高度重视,已转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