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在新环境中介公司竹塘西路店的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看了一套位于铁道学院附近三印小区的二手房,基本还满意,还问了中介公司该房屋土地证的事,该门店经理回复该房是单位房,土地证是栋证。他们已在该小区成交了多套房,都是没有土地证的。于是就相信了中介的话,约来了房主,交了一万元定金,签了合同,约好5日去过户。5月3日我们自己到三印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是单位为该栋房屋早就办了分割到户的土地证,于是致电中介,叫他落实情况,中介回复房主手里确实没有土地证,他们已经有合同在手,5日必须去交易,否则算我们违约。但别的房子都有土地证,该房没有,并且我们到国土局落实到该房屋的土地证的户主是另有其人。因此房主拿不出土地证的话我们拒绝交易,并要求退还我们的定金。结果新环境公司不管,并不约来房主与我们协商处理此事。使我们的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新环境故意隐瞒该房屋有土地证的事实,误导我们签合同。望有关部门撤查,予以监督。维护好房屋中介的正常秩序!
金鱼老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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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据此,房屋转让时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再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请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查验房产证和国土证,以免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