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正如我预料的那样,您将我的两封信转给市教育局,是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彭新是一个无作为不负责任的局长,我们对他完全失去了信心。
昨天,我才看到了教育局的回答,令人十分失望。他们不敢正面回答是否应该给离退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的问题,而是找了些不成理由的理由,推却责任。
首先,作为一个负责任的领导,应该肯定,离退休教师上访要求补发生活补贴的要求是合理的。如何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这一问题是市教育局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长沙市教育局长,有责任统管和过问长沙市教育系统的一切问题,何况是关系到上千离退休教师的民生问题。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试问,面对广大教师的民生问题而不顾,袖手旁观,还要你这个局长干什么?
早在2001年,在市教委召开的下区中学校长、书记会议上,时任教委主任的彭景坤明确指出,市属中学下区后“三个不变”,即学校级别不变、工资不变、福利不变。在市政府向开福区移交三所中学的仪式上,时任市政府秘书长的彭新再次承诺“三个不变”。当年话音犹在,如今的彭新面对现实却坐视不见,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哪里还有一点执政为民的公仆精神?
我曾经说过,地球人都知道,09年在职中小学教师实行绩效工资,离退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是胡主席、温总理亲口说的,任何地方政府只有坚定不移执行的义务,没有任何借口和理由来拒绝给广大离退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希望张市长亲自过问此事,指派得力人员尽快协调处理好此事,将党的政策落在实处,将党的温暖送到每个离退休教师心里。
顺祝大安
长沙市下区中学离退休教师
无疆老童执笔2010年7月24日
现再答复如下:
对于下区离退休教师反映的信访问题,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十分重视,经调查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就包括了关于移交学校离退休教师享受有关待遇的问题。
关于要求参照市属离退休教师发放一个月离退休生活补贴标准的生活慰问费问题以及要求享受市属离退休教师和本区离退休公务员同等待遇的问题。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区办学体制落实义务教育责任的通知》(长政发[2010]60号)文件规定,市直有关学校2001年移交辖区管理后,学校教职工人数以市编委核准的编制数和在册人数为依据,成建制划归辖区管理。移交学校2001年的事业经费仍按原渠道、原口径拨付到各学校,自2002年1月起,移交的学校经常性收费由市财政以2001年度预算数加上预算内安排的国家政策性调资数为基数拨到各区,由区财政安排预算,今后的超基数支出,也由各区财政负责。学校移交辖区管理后,所有教师(包括离退休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一并划转到了所在区。按照分级管理和分级负责的体制,从市下放到区的各校离退休教师由区负责管理,生活待遇等问题由各区政府按国家有关政策研究决定。
今后,各区根据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研究调整本级公务员收入分配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同步考虑教师(含离退休)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