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您好:我是石长铁路宁乡短菁华铺乡的拆迁户。我家有子女与父母已分家,子女都是非农户口,拆迁时是否可以按照103号令要求父母的的房子还地安置补偿,子女的房子按照货币安置补偿?致谢
你好,感谢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征地安置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货币安置;(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宁乡县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征收县城规划区外的其他建制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暂不实行货币安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其它地方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为主要安置方式。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农民,应当实行货币安置”。“拆除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方式的农户、需要重建的,原则上实行统一安置,线型工程和单独选址项目等不具备统一安置条件的可采取相对集中安置”。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