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3月5号进入长沙诺丽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工作.同年5月12号离职.
现投诉:
一.工作时间为每天早8:30到下午18:00点整.除中午休息1个半小时外也超出正常日工作八小时制.
二.5.1劳动节其间正常工作无加班费用.
三.公司申明每月15号发工资.而本人早早离职工资至今才发还称算对我客气了.诺丽公司对人言语中伤.
四.本人工作的两个多月内公司没有下发任何书面文件性的相关规定制度.也没有任何人员给以培训.以至错误发生后老板随便罚款.我觉得这种情况不合理.要求退回罚款金额500元整.
五.本人在工作接近一个月时经老板同意确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请问在转正后公司不给购买任何保险并且不签定劳动合同是不是属于违法.而且其它所有员工都没购买保险也无签合同.
六.公司所谓的经济损失说是由我引起.其实查到底本属公司弄虚作假被总部发现.今提出对结果有异议老板声称起诉我.本人觉得老板有恐吓我之意.
以上几点绝对属实.如有虚构自愿承担一切责任.本人要求诺丽公司给予工作期间相关加班费用和其它损失并退回扣款人民币500元整.请相关部门核实并给以帮助
诺丽公司负责人姓名:邰金宁.
电话:18673120666.13873120229
地址:长沙市万家丽建材广场四楼海尔厨柜
办公地址:长沙市东方新城h区3-131
最后谢谢工作人员的查阅.
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您反映的问题、诉求非常重视,迅速责成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查处理,对“长沙诺丽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对您所反映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甄别、核实。从我们调查掌握的情况看,您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对查实的问题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该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认识态度较好,表示今后依法依规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同时,承诺按国家法律规定补发您五一节期间的加班工资和退还对您所谓500元的罚款。另外,我们按照您在来信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多次拔打,结果都是无法接通。请您尽快与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
长沙市芙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