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张剑飞市长
我是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乡政府井塘村人,我们村以香樟路南北划分,按照不同拆迁政策,2009年3月井塘村以北村民以600元每平米购买村里安置房(以前为400元每平米)三人以上有车库杂屋,以北以市政府60号拆迁令,南边却以市政府103令,以1200元购买安置房(无车库),安置地差役极大,北边村民安置在繁华且交通方便(星新小区对面),南边村民却安置在未开发的山上(目前尚未动工),按照103号拆迁令大约每人不到12万元(包括2年过渡费以及搬家费)万元,买村里安置房需要大约9.6万多元,装修都没钱,这样不合理规划村民苦不堪言,村里所有地皮被卖,村长上任就开丰田皇冠小车,款且村里无任何企业除卖地皮无任何经济来源,组织党员香港澳门游。
对于您提出的四个问题,经调查了解回复如下:
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由张剑飞市长于2008年2月27日发布。《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25条规定: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有规定办理。
2009年4月28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发布圭塘路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09年第012号文),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第103号令)执行。
圭塘路项目(湘府路——香樟路)位于井塘村香樟路以南,被征地农民由雨花区人民政府统一建设保障住房进行安置。井塘村保障住房项目选址在井塘村南冲尾组范围内,占地110亩,临湖南省环保学院,位于木莲冲路以南,圭香路以东。红线范围内23户应拆迁户已于2010年7月20日全部签订房屋拆除协议,现已基本拆除倒地,近期内即将开工建设。
根据《长沙市雨花区农村拆迁户保障住房建设及申购暂行办法》规定:保障住房按建筑面积每人80平方米由申购对象购买,购买均价为1200元/平方米。另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建筑面积每人5平方米购买非住宅房屋,均价为1400元/平方米,其经营收入作为物业管理费用支出。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清全部购房款者,实行93%的优惠,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装修补贴,保障住房实际购买均价为1016元/平方米。
信中所称井塘村香樟路以北系国人城项目用地。国人城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是按原60号令规定执行,现正在进行扫尾工作,被征地农民安置房按原60号令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
特此回复。
雨花区政府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