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
日期: 2009-03-31 来源: //文档来源过滤var s = ;if(s == ) document.write(长沙市政府门户网);elsedocument.write(s);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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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户条件:凡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购房票据、长沙市公安局印制的《迁入户口情况调查表》、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请问以上购房落房政策是假的还是真的?
广大人民群众看了以上政策欣喜若狂,赶快按揭购房,但是购房后到公安局户籍办办理落户却得到的回答是必须要房产证原件才能理落房。按揭后分明房产证抵压在银行了,只有复印件啊。以上文件以说明只要复印件亦可,为什么公安局户籍办非要原件呢?
到底以上政策是假的?还是公安局有公安局的政策?
人民群众到底信哪个政策?
如果以公安局的为准,请长沙市政府门房网站删掉那条“购房落房”的文件,不要来忽悠群众;如果政府门户网站“购房落户”政策是真的,公安局为什么不执行?他们有权利不执行政策吗?如果公安局不执行,我们有权要求他们执行吗?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表示高度重视,自2009年1月1日《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长公办[2008]230号)开始实施以来,长沙市公安局一直在认真执行该项政策。鉴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具体情况不详细,并且您所留的电话号码是空号,所以我们无法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如果您对公安局或者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确有侵犯合法权益或者不作为的批评、意见或者投诉的,请您告知我们详细情况,我们将严格依法查处,并且会严格保护好您的来信。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