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市政103号令的制定好像是以2008年的生活水平为基准,那么,现在是2010年了,很快又2011了,所有物资都上涨了那么多,尤其是房价上涨最快,如果还以2008年的水平来衡量的话,是不是太不公平了?希望有个最好的应对方法或者是新的办法出台。
你关于103号令征地补偿标准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你的建议很好,但征地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有时效性。其政策的制定和补偿标准的调整需经市政府常务会和人大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且被拆迁户在购买保障住房时,不会因物价的上涨上调购房价格,仍按103号令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