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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张市长

2018-2-22 11:43:56发布19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久闻您正直、亲民,所以冒昧给您写信。
我知道您日理万机,但为了将来最具体的温饱问题,不得不竭尽全力寻求您的帮助。
我叫尹干益,住宁乡县夏铎铺镇高新村十组,现年54岁,夫妻均没有什么文化,生育三个女儿,但靠着夫妇俩的勤劳和节俭,供养三个女儿上学,辛苦把女儿抚养成人,教育她们要做对社会有用的人。考虑到老有所养,长女于2004年与王海佳(望城县人)在夏铎铺镇政府登记结婚,居住高新村十组,同年生育一女孩王颖苗,孙女出生后,落户高新村十组。现户籍6口人(尹干益,妻:李雪辉,女儿:尹柳青、尹柳民、尹柳娜,孙女:王颖苗)。
2007年4月房地产公司到碧桂园开发,村民小组部分土地被征收,7月份组上制定了征地补偿分配方案(附件1)及1、2、3期征地款到户明细表(明细表一直没有公布,附件2),后听说款分下来了(当时到村里面要求看分配的花明册,被告知没有经过允许不公开,如果要看就找你们组的队长,到队长那里也一样推,我们向领导反映,为何村民小组分征地款的明细表都不能公布,难道还有不能公开的吗?领导没有人给答复),到银行一查才知道分配花明册未将长女尹柳青,孙女王颖苗纳入分配方案,没有分得征地款,全家6口人,分得了4人的征地款。
分配方案经村民小组同意后,须交由村、镇两级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并签字。我们多此与组上队长及代表协商,表明我们不同意分配方案,队长就一句话:我不管你是不是这里人,大多数人同意方案就行,不须要你们同意,但所有人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认为少一个人分钱,自己就多得一份,多次协商未果。为此,我只能向村、镇领导反映情况,说明原因及应分配的理由,甚至讲明了分配方案不合法,不符合《村民自治》章程,不符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但这一反映并没有效果,镇领导为息事,签字同意分配方案。
因未分得征地款,而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已经被征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女儿毅然带着孙女走上了打官司的路,身为领导的您肯定知道,打官司是非常繁琐的,咨询、立案、从写报告到收集准备各方面的证据、出庭、财产保全起诉、申请执行……,对于我们普通农民来说,这条路是艰辛又曲折的(连村民小组的分配方案都迟迟不公布,我们要求查看自己所在组的分配明细都被推皮球一样,我们无处诉说。法院要求我们在立案的时候出具分配明细,我们拿不出来,最后申请调查取证,这样才拿到分配明细,此时征地款已经分配下来两个月了),因为不懂得各方面的程序、手续,来来回回的跑,做了很多的无用功。
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有不少“好心”领导都在外面谣,赢了官司也赢不了钱,之后陆续有亲戚、朋友也来劝说撤诉算了,省得花了钱打水漂漂,因为外面都在讲打赢官司都拿不到钱,甚至举出不少例子,某某赢了官司也没有拿到钱,某某立了案又撤了,当时我都有些动摇了,因为我们赚的也都是血汗钱。女儿得知后安慰我们说:“您老人家放心,如果官司输了,我就当白打一年工,我也不能输这口气。如果不是征收,我有赖以生存的田和地;在没有征收之前,我尽小组的所有义务,但征收一切都变了,我得找个说理的地方呀!”听着女儿这句话,我们只有硬撑着支持她。
所幸的是,神圣的法律维护了我们的权益,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2007)宁民初字第1186号民事判决书,判尹柳青、王颖苗应纳入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在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泪水夺眶而出,我们所有的艰辛和努力都是值得的。
从5月份讨论分配方案开始,我们就一直在努力,找村、镇领导,到7月份分配征地款,得知女儿和孙女未进行分配后,我们立即寻求法律援助,于7月16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月22日开庭审理,9月底拿到法院的判决书之后于10月9日申请执行,直到11月29日才执行完毕,我们拿到了应补给我们的征地款(历时五个月)。
法院是公正的,是公平的,如同我们的救命草。总算讨了个说法,有法院的判决,我以为从此便会顺利,可事与愿违。
第二次分配,从一开始,我们便拿出判决,向村级领导、乡镇领导以及指挥部领导逐个反映,说明情况,并求得支持(当时我是这样想的:只要有一个领导愿意为民作主的,只要公正的说一句话,因为分配方案定下来是需要镇领导签字同意,才能分款)。最后到分配的时候,我们依然和第一次分配一样,六个人只分得四个人的征地款。
四处求助无果,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迫于无奈,女儿再次走上了法庭。
第二次起诉,从2007年11月28日立案至2008年5月22日结案,又是半年时间,《(2008)宁民初字第15号判决书》,我们胜诉了。
第三次分配是2008年3月8日,分配金额为每人1745元,因为每次分配都没有明细到组民手上,只是听说分钱就去信用社刷存折,我们也去了,一分钱都没有到,开始以为没有到帐,后来反复刷过之后,再找村里面核实,才知道这一次不止两个人没有分钱,全家六口一个都没有分。这一刻,我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天是黑的,管这事领导的心也是黑的,这一家人都没有名字,他们也签字,也同意分配,我不理解。
我们再次去找村、镇级领导,村里面答复:我们不知道你们没有分钱。镇里面答复:村民自治,我们按程序办事。得不到明确答复,我老婆便去了县信访办,这次镇上面派人下来调解。调解的结果是:先是组上不同意,又是帐上没有钱……。
还要再打官司吗?我估摸着算了一下,每个人分得1745元,要再整个半年打这场官司,估计第三次分配的钱也所剩无几了(律师服务费、诉讼费、交通费……)。
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呀!一个官司拖累一家人,一场官司半年,两场官司一年,照这样分钱的话,我们该打多少场官司?我们该花多少冤枉钱?
请您为我作主。
我用人格向您担保,我所反映的情况句句属实,请查证!
我的联系电话:13874965566;1580265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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