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长沙市一民营企业的男职工。从07年入职后一直购买了生育保险。10年5月离开公司,但5月的保险也买了。7月到了另一家公司上班,期间6月无法购买保险。我爱人今年6月生了小孩。由于她是无工作单位的,因此我爱人是没法报销一分钱。按我原公司人事部门告知,我做为男方可以领取1200左右的生育津贴。让我上交了所有必须的资料。同时告知,我缴纳社保保险,中间可以有2个月的时间间隔未交,只要不超过2个月,生育津贴还是会有的。我7月在新公司上班后,立刻就购买了各项保险,没超过2个月的期限。昨天我原公司人事告知,社保局说我中间间断了一个月没交保险,所以我的生育津贴没有核准,一分钱都拿不到。那我自07年以来所缴纳的生育保险等于都没起到作用。我上网看到有说法,只要男职工连续缴费超过一年就有这个资格。我都连续交了3年了。个人离职时间和小孩出生时间只相差1个月,就什么都没有了!难道个人工作变动的时间还与国家对个人的保障到位与否相联系?请问我无法拿到生育津贴这个说法合法吗?有没有法律条文可看?谢谢!
你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在参保状态,因此你如离开公司停保,则无法享受相关待遇,生育保险条例等均有相关规定。现在无单位人员可以灵活人员方式参加生育保险。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