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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活力康城业主更换物业难 是官员在作怪?

2018-2-22 9:01:21发布19次查看
陈勇:雨花区侯家塘街道办事处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活力康城业委会:地处长沙市雨花区长塘里98号
业委会成立后,与前期物业公司---湖南泰弘物业公司签订一年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以部分公共收入支付业委会办公经费5万元、支付小区品质提升金18万元由业委会确定使用项目向业主公示后再使用),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拒不履行合同、擅自铲除绿化带、造谣生事、恶意攻击和威胁业主及业委会、不准业委会在本小区张贴有关公示或资料、处处挑起事端,特别是2009年5月31日、6月1日协助约20位暴徒进入小区(不登记进入小区可疑人员的身份证、关闭小区监控录相),在小区内物业办公室里群欧业主,致二位业主“轻伤”,其保安不阻止、不控制。
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打了四个官司(物业公司两个原告、两个被告),开庭不下10次,物业公司一个原告官司撤诉,余下三个官司都输了。四个官司业委会都赢了,虽然赢了官司、但业委会成员个个身心疲惫。业委会为了小区的利益、为了小区的和谐和安宁,流血、流汗、花费了大量的时间。
为了小区的和谐和长期稳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于2010年3月31日到期的前提下,业委会决定不与泰弘物业公司续签合同,决定公开邀标选聘物业公司,并于2010年2月2日邀请市房产局物管处等7部门召开了“活力康城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会议由街道办负责人蒙正国主持,会议确定了公开选聘物业公司的方案。
二、街道办特别是陈勇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
1、3月10日业委会贴出“公告”后,在物业公司的“活动”下,街道办连下2份“通知”要求泰弘物业公司无条件进入前三名,否则街道办不予指导和协助。(在无奈的情况下,业委会同意泰弘物业公司参与公开竟聘,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2、4月1日晚上陈勇一边指示毛成莉参加业委会的会议,一边受物业公司的“邀请”突然对活力康城住户进行入户调查。(按标书规定:未交投标保证金作自动弃标处理,泰弘未交保证金)
3、4月2日上午陈勇缺席自己同意的开标会(泰弘物业公司到了开标现场,但因未交投标保证金作自动放弃竟聘资格),并以自己未参加开标会为由,不承认开标结果。
4、4月2日晚上(开标后)下达叫停开标“通知”( 此“叫停”很好笑,标书已开了再叫停是否多此一举),此“通知”竟公开张贴在小区里。(有意挑起矛盾,破坏小区的和谐和稳定)
5、2010年6月1日晚,陈勇跑到小区要改选业委会,遭到到会业主代表全部反对而没有得逞。不知是巧合还是有意而为,2009年6月1日上午,有约20位的暴徒冲到小区,在物业办公室里把二位业主群殴致轻伤,在此次事件的处理过程中,陈勇也是处处维护黑恶势力,压着伤者私下调解处理。
6、7月7日陈勇下达指导“意见”,要按3月2日的法规执行。(3月2日长沙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制定的《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第三条明确规定规定:“解聘和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对不续签合同是不要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对一个合同都不执行的物业公司,难道还要续签合同吗?)
7、9月8日晚上,陈勇在物业公司的“邀请”下,要业委会赶快终止二审官司(9月6日中院开庭审理双方四个官司的最后一个官司,一审业委会胜,物业公司不服上诉)。否则要改选业委会。
8、9月14日陈勇与物业公司总经理串通一气,虚列29万元之巨的品质提升项目和金额,逼着业委会要调解。否则要改选业委会。
9、9月17日陈勇在泰弘物业公司的“延期审理”的申请上批示:“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矛盾,涉及到地方的稳定,街道办与房地产部门已达成协商意见、并且马上施行(言下之意:业委会要被改选了,法院也不要判了)”。难道业委会要物业公司履行合同、地方就不稳定了吗?难道业委会不续聘泰弘物业公司、地方就不稳定了吗?是不是泰弘物业公司大霸道了!
10、9月21日陈勇帮助泰弘物业公司交给业委会29万多元虚假和虚构小区品质提升项目和发票复印件。并压着业委会要撤诉、要调解处理、要少收合同规定的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品质提升金。
11、9月20日陈勇明确向业委会下达“通知”,“通知”要求:业委会在9月27日前不答应泰弘物业公司纳于业主大会的表决,就要与房地产部门改选业委会。
12、陈勇多次威胁业委会,如果不选聘泰弘物业公司,就要和房地产部门一起改选业委会。
13、陈勇为什么要执意维护一个无诚无信的物业公司?这值得社会的深思!!!
本小区至今没拿到土地证,于泰弘物业,陈勇不无关系,请相关部门调查此事,替我们作住,万分感激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雨花区纪委在近期组织监察、公安、房产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进驻长沙活力康城小区,调查、核实来信中的有关情况。处理意见在调查后再向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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