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你好! 我们是一群普通的共产党员,从部队转业后分配在长沙市司法局,我们多数人在部队是副营职有的还是正营职的干部,来到司法局后,司法局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太让人寒心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营以下的转业干部直接按科员安置,这意味着部队工作的近20年白干了,也明显违背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二是由于安置的不合理性,造成我们与本单位土生土长的干部的差距极大,许多职位如果竞争上岗,意味着我们要与比我们小几岁甚至十几岁的同志去竞争,没有年龄优势、学历优势、人脉优势; 三是这种安置方法有违《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新录用的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学历、工作经历和原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四是这样安置有违《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同时还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而现在我们虽然是科员职但拿的都是副科的工资,明显违背《公务员法》。 五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而目前这种安置方法显然违背了中央的政策。例如这次我们市局搞的竞争上岗,明确规定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才能参加,而从部队转业的技术副团和正营职、副营职干部却不能参加,很好的说明了这个问题。 鉴于此,我们做为一个老党员,向上级反映此问题,局党委天天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但中央的法律法规不执行,怎么叫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国民党的军官投诚了还在解放军中安置同样的职位,而我们转业到地方后却不如国军的待遇,让人情何以堪。 请领导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并给予落实政策为盼!!!
2013年7月17日上午收到市长信箱转来的id469963信件后,我局高度重视,针对信件反映的内容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实。关于营职军队转业干部职务的安排和职级待遇问题,我局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予以落实,符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公务员法》和现行安置有关政策规定。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问题上,我局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大力推行竞争上岗。程序和方式均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并已报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详细政策解读将联系写信人当面或电话释疑。
长沙市司法局
2013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