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大人:
您好!我是长沙县干杉乡农业户口家庭人,2009年结婚,妻子是常德市区非农业户口家庭人,根据政策,正常婚嫁可以迁户口,但找到乡派出所问却不能迁入本农业户口家庭内,只能放社区的非农户家庭。这样的政策不合理:原因如下:(1)同为一个家庭(夫妻)的户口却不能在一起,变成了同为夫妻两家人的现状,导致家庭不团结;(2)妻子虽是非农户,但一无工作单位,二无住房,三无社保,四无享受低保,无耕地,一个弱女子要想改变这“五无”现象是多难啊,所以嫁给了农民想成为农民(可以耕田种菜糊口)却都不可以,要她怎么活啊,此不人性;(3)户口放在镇上照样是“五无”,还不如不转;(4)我县北部四个乡镇可以实现非转农,为什么同县下我们这就不可以,此不公平。作为一个我市公民请求市长大人为老百姓废除此不合理政策,况且长沙市对此也有政策支持,为什么县里和乡上可以不按政策办事,请还民一个心愿,万分感谢。望速回复!此请求已提至县里,县里却没有回信,所以进一步向上请求市长给予解决。
易家人同志:
目前,国家未制定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的政策。2008年11月27日长沙市公安局出台了[2008]230号文件,其中关于“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有一项夫妻投靠“非迁农”的条款。
市公安局[2008]230号文件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各县可根据本县实际情况执行。该文件因与国家加快城市化进程这一大的政策相冲突,目前公在我县福临、开慧、白沙、双江四乡镇试点。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是干杉乡人,不属于试点乡镇范围。因此,我局暂不能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