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黎托乡及大桥村干部勾结地方黑恶势力,在上级部分官员的纵容和袒护下,断水、断电、断路、拖欠征收款、以拆违名义把合法建筑拆成危房,我们多次向区、市、省相关部门反映,但官员坐视不理,最终导致2013年3月29日晚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批文的情况下,两栋合法建筑被偷偷强拆!这种黑社会式的拆迁在大桥村已多次出现,但都得到了上级部门的保护,所以才肆无忌惮、愈演愈烈;二、作为商业极为繁荣的城中村,大桥村土地以每亩几百万的价格卖出,全村4000多亩土地卖得所剩无几,村官联合上级官员贪污腐败,财政亏空3个多亿;三、侵占村民生产用地收益近十年,用非法方式办理国有土地权证;四、在重点水利工程上建仓库商业出租,在沿江风光带上建商业仓库40余亩…… 村、乡及上级相关干部利欲熏心,践踏人民生命财产,对于日渐高涨的民怨,采取漠不关心的推脱方式,无视中央、无视老百姓、无视法律法规,这与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严重背离,势必激发更多底层人民的积怨!相关地方官员的黑暗逼得我们无路可走,作为大桥村村民代表,恳请政府严惩贪污腐败等违法人员!
一、关于“强拆合法建筑”的问题:
大桥社区四号安置小区安置房建设用地项目,是依照“村民自治法”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位于大桥路以北、沙湾路以西、圭塘河以东,占地230亩,该地块系大桥社区按60号令政策政府划定的“两安”生活安置用地,是大桥社区60号令政策整村“两安”房屋拆迁安置扫尾工程,预计安置人口1700余人,其中部分拆迁户已拆迁并在外过渡长达7年之久。
大桥四号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启动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用地使用证》(长集用2010第54号)和(长集用2011第104号)、《湖南省长沙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2007]0041号)(新[2010]0002号)以及《长沙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等相关手续。拆迁前大桥社区就四号安置小区拆迁政策、拆迁补偿标准等全面征求被拆迁农户意见、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承诺书,并就四号安置小区拆迁方案、补偿标准召开专题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决定的。该项目于2011年6月正式启动拆迁,该项目共计拆迁村民户87户,95%的村民积极配合拆迁腾地,但李福兴(纯违章建筑,合法房屋于2002年司法强拆,已安置)、王菊云、李铁峰等几户漫天要价并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补偿要求,不配合腾地,导致无法按时腾地,安置房建设工作无法启动。
2011年7月全村未拆迁户强烈要求要按60号令拆迁安置,并有95%以上的户主与村签订同意按60号令拆迁安置的承诺书(见附件)。支村两委在资金缺口大、群众呼声高,急切要求加快安置房建设等多因素压力下,为稳定大局、解决民生等工作问题,大桥社区自筹资金自建四号安置房小区,并作为全村民生工作、社区稳定工作重点推进。四号小区绝大部分腾地工作于2011年9月完成,由于王菊云(李芳之母)、李铁峰(叶慧英之夫)不配合拆迁,使建设不能启动,一直拖了一年多,导致全体村民代表及村民意见极大,并给村集体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包括延期过渡费的发放按8元/m2.人.月*40m2=320元/人标准,1700人按18个月计算,约增加过渡费发放980万元;工程建设施工停滞、设备管理人员费用、财务成本增加等约500万元;推迟工程建设18个月村民少收益门面房屋租金约4500余万元)。该几户的无理要求,置绝大多数村民利益于不顾,引起群众极大的公愤。大桥社区民和已拆迁的拆迁户对此意见极大,严重影响社区和街道的稳定,迫于群众压力社区于2012年7月启动安置房建设。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原有道路、供电、供水进行改造,从而造成李福兴(李彩妮之父)、王菊云、李铁峰(叶慧英之夫)等几户道路、水、电中断。
在对李福兴、王菊云、李铁峰三户多次上门做工作,区、街多次协调无效的情况下,2013年3月27日区城管执法大队按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依法对以上三户的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拆除。2013年3月29日晚王菊云、李铁峰(叶慧英之夫)房屋因不明原因垮塌,大桥社区并未组织人员对以上二户进行强拆。
二、关于“买卖土地,亏空3个亿”的问题:
土地系国家所有,大桥社区无权也无能力买卖土地。原大桥社区集体土地共计4162.076亩,大桥社区整村适用的是原60号令拆迁留地安置模式,2002年12月长沙市国土局核准的大桥农民的生活生产用地指标717.68亩,意味着剩下的3444.396亩村没有自主处分处置的权利,而这3千多亩土地是自1993年以来的奎塘河整治项目、机场高速(长沙大道)项目、体育新城项目等省市重点项目先后征用的,所有项目都有用地单位及土地征用手续,根本不存在大桥村私自买卖土地一说。
对于“财政亏空3个亿”一说,目前大桥社区财务帐面状况是没有亏欠的,这可以在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查证。但大桥社区经过十多年的滚动式开发和“零拆整安”的拆迁安置模式,造成大桥社区安置建设严重滞后,特别是1996-2011年雨花大道两厢、成功集团项目及2001-2013年体育新城项目,拆迁时间跨度长,征地项目拆迁只付了青苗补偿费及房屋拆迁补偿,而土地费、房屋重建费、劳动力安置费等费用给付延滞,并且其所有拆迁补偿款项均已用于该社区一、二、三期安置小区的拆迁征地和安置建设。因此现在大桥社区资金缺口确实较大,主要体现在安置建设工程款及拆迁款上:
1、拆迁时间跨度长,前期补偿偏低,补偿款及重建费给付拖延,村民的劳动力安置费不能及时支付,只能采取按3.76%支付利息的方式安抚久拆未安的村民,重建地建设延误致使安置周期拉长,发放利息、过渡费越来越多,建设成本越来越高,增加了利息支付、延期过渡费发放、建设成本增加等共计约1.837亿余元。
2、自拆在建的4号安置小区腾地230亩,安置建设23万平方米,资金预计3.5亿元。
综上所述该社区拆迁安置资金缺口总计达到5.337亿元,而不是举报所称财政亏空3个多亿。但是大桥社区生产用地尚未处置,如果按照村里的发展目标,将生产用地进行盘活开发,将可以解决资金问题,减轻老百姓压力,保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侵占村民生产用地收益,非法办理国有土地权证”的问题:
大桥社区现有两安用地717.68亩,按照《土地管理法》,集体必须办理相关土地权证,且需要交纳相关费用金额,由于该社区资金不足,因此两安用地的土地权证一直未能全部办理到位。近几年来,为保障集体利益不受损害,该社区正在逐步补办相关土地权证,并有计划的将两安用地性质由农村集体土地办理成国有建设用地,其办理过程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
四、关于“在重点水利工程上建仓库”的问题:
举报人所讲“在重点水利工程上建仓库”其实是指大桥社区四号安置小区建筑用工棚,该工棚位于大桥社区四号安置小区重建地范围内,是大桥社区为确保安全施工、规范施工,而按照民工宿舍国家建筑标准建设,由大桥社区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并通过,用于四号小区(三个标段)的民工宿舍、建筑材料存放仓库使用,并作为大桥生产用地开发建设的建筑材料存放仓库。
为了尽快推动四号安置小区建设工程,使过渡在外的1700多村民尽快入住、安居乐业,维护大桥社区和谐稳定,解决大桥遗留问题,我街道将督促大桥社区筹委会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各方面重抓落实,确保该社区所有事务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并及时向全村村民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