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同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名司机专门负责送货,来了公司3年多,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去年调到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做司机,因为言行得罪老板,公司就给我待岗最后炒掉我也不给我任何赔偿,我们同健是你们医保局定点药店,也是省市医保特殊病症指定药房,但是越是和你们这种单位合作,应该越是正规,但是公司3年来没有和任何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只有30多个人买了保险,门店的员工30天没有休息也从来不发加班费,请领导彻查,还员工公道!当年也有员工写信投诉,后来封了5000元红包就摆平了,还和所有员工开会说谁要是再告发立即解聘。我在这个王老板手下做了3年多·,2个公司都呆过,公司违规违法的事情太多。社保500多元全部都是员工自己出钱,公司不承担。想炒掉什么人就换个岗位逼着人家自动离职,还说医保局所有的领导都打通了,我相信还有天理,还有王法
你好,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你如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如公司涉嫌违反上述规定的,你可向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进行投诉,按要求办理立案手续,地址在长沙市口腔医院对面犁头街17号;关于经济补偿问题,你可向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免费,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