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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湾半岛片区至少有四块土地长期闲置,请予以查处

2018-2-20 5:25:26发布128次查看
胡市长:
看到媒体上说长沙严厉打击土地长期闲置的行为,现对江湾半岛片区的一些闲置土地予以举报:
1. 芙蓉北路以西,捞刀河南岸,北雅中学东北侧,芙蓉北路捞刀河大桥西南侧,有一块3万平米左右的土地,从北雅中学建设开始,就长期闲置。明明规划为商住用地,却迟迟不见动工。现状为荒地,闲置,间或用于驾校停车场。周边居民呼吁:如果不进行房地产开发,就申请更改规划,用于北雅中学扩建,以缓解江湾半岛上学极为困难的紧张局面,防止不断投诉上访。
2. 芙蓉北路以西,凤亭路以南,开福区政府以北,金马路以东。用地面积大约4万平米。明明规划为商住用地,却至今不见动工,场地临时租给了驾校。地铁施工并未占用该块土地。地铁1号线站点就在300米范围内。这是对黄金宝地的严重浪费或者恶意囤积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益。
3. 芙蓉北路以西,盛世路以南,开福区法院以北,金马路以东。用地面积大约5万平米。长期闲置,里面密植乔木,树长大以后,里面甚至阴森吓人,但却又不是开放式的公园,而是商住用地性质。离地铁站也在300米范围内,也应当属于严重的土地闲置或恶意囤积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益,浪费了公共资源。
4. 芙蓉北路以西,华章路以南,金马路以东,北国风光小区以北。用地面积大约1.5万平米。也是长期闲置。
以上闲置土地,若经查属实,请胡市长予以严肃查处,防止公共资源被浪费!
xczz:
您对“江湾半岛片区至少有四块土地长期闲置”的市长信箱中反映情况收悉。我局派人会同开福区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实,现将调查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根据反映的情况,经我局工作人员实地进行调查,线索1、2、3所指的三宗地,其土地使用权人均属于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分别为该公司的1号、4号和12号项目用地;线索4所指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属于湖南福天置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线索1、2、3中反映的三宗地,土地来源是1993年8月12日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江湾半岛片区(原金霞小区)1916.35亩土地出让给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同年市国土局将该片区内剩余1432.354亩土地委托给该公司前期开发。根据该片区的控规修编成果,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经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于2010年9月3日依法受让了位于开福区江湾半岛国有土地面积1172.26亩,其中出让面积为922.47亩。批准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其中位于北雅中学东北侧的一地块为金霞公司1号地,于2010年10月21日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长国用(2010)第073579号),批准面积为27.98亩;汽车北站北侧的一地块为金霞开发公司4号地,于2010年10月21日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长国用(2010)第073579号),批准面积为94.6亩;目前,该公司1号、4号地块均未开发建设,作为驾校停车场临时使用。位于开福区法院以北的地块为金霞开发公司12号地,于2010年10月21日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长国用(2010)第073585号),批准面积为82.94亩。
线索3中所指的金霞开发公司12号地,已按原有规划完成建设。
线索1、2中所指的金霞开发公司1号、4号地至今尚未动工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要求先安置配套后开发。由于2005年以前该片区安置用地和配套用地开发滞后,引发了诸多不稳定因素。为督促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开福区政府于2006年、2008年向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致函,要求暂停办理金霞开发公司除安置地和道路以外的开发项目用地报建手续,因此,该公司除安置和配套项目的用地的其他项目,规划国土报建手续全部冻结。二是集约节约用地导致的控规修编。市政府2009年3月正式批准启用修编后的江湾半岛控规,市规划局于2009年6月16日组织编制的《江湾半岛(金霞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式成果入库。
鉴于该两宗地的实际情况,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与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修改补充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2、线索4中反映的位于北国风光以北的地块,现为湖南福天置业有限公司。2012年6月18日湖南强友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福天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并依法转让国有土地面积16.18亩,批准用途为办公用地,2012年10月31日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证号:长国用(2012)第062503号)。目前,该地块未开发建设。
经调查,该地块至今尚未动工开发的主要原因:湖南福天置业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不适宜作为行政办公用地项目建设,故该公司申请要求进行规划调整。2014年4月9日长沙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不同意该宗地调整规划和修改出让合同。因此,该公司应按原审批使用土地,今年7月9日市规划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事实认定及处理情况
1、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至今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开发建设,主要因拆迁安置遗留问题,暂停了项目开发建设, 1号、4号两宗用地该公司与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动工开发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目前未超过动工开发期限。对该公司1号、4号两宗地的开发进度情况,我局将进行跟踪监管,并督促该公司加快创造动工开发条件,履约启动项目建设。12号地按原规划已建设。
2、湖南福天置业有限公司自2012年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由于批准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要求变性调整为商业的用地时间较长,影响了项目开发建设。现该公司正在抓紧按土地批准要求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并承诺今年年底之前动工建设。我局将对其跟踪管理,督促项目尽快启动建设。
特此回复。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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