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请您在百忙之中帮我们解决的下长沙花鼓戏剧院的宿舍问题。
我们院宿舍问题由来已久。
早在2002年,由于湖南大成剧院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长沙市新华书店、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五一路之行在我双鸿里宿舍南面兴建“新成大厦”,按规划设计我院宿舍应该是“大厦”的后花园(报建号2002531a),因此就有了收购与被收购的关系,且以上三家单位于2005年7月书面向规划局作出了其承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正本前,办理好扩征北向我院双鸿里宿舍用地(长规函[2007]168号)我院宿舍楼整栋为48户,经多次协商,大成和新华书店于2005年以4000元/平方米给先搬走住户补偿余额,省新华书店也正是按此承诺兑现的。现新书书店应收的16户按7000平方米加贰万元补偿全部收购完毕,大成却对宿舍余下16户不闻不问。
“新成大厦”包括大成酒店有限公司,现以竣工,原大成所收购的我院双鸿里部分房屋已作员工宿舍,而他们不顾整体利益在我宿舍区修建厨房,餐厅,澡堂、厕所,这样给原有房屋的配套设施增加了负担。给我院现有住房危害是灾难性的,因此规划部门也多次对新华书店和大成下达整改通知。2008年8月1日,由市直等17家单位的协调会上明确规定大成(毛致成)收购我黄泥街双黄里宿舍现有用户,不然不得试营业,而大成却视政府规定于不顾,照常开业,这就与我院住房产生了对立面,因此,现有住房要求联名上访,明显存在不稳定因素,现我院请市长出面,敦促大成国际酒店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解决我院双鸿里宿舍剩余16户征收购房事宜。
特此致函
长沙市花鼓戏剧院
2009年3月30日
一、我局于2008年8月8日发函要求大成酒店在未完成对长沙市花鼓戏剧院双鸿里宿舍(下称“双鸿里宿舍”)的征收前不得开业或试营业,并于2010年1月15日发函催促其加快征收工作,至目前为止,大成酒店对此未予执行。
二、我局于2010年2月8日请求市政府协调市工商、市税务、市消防等部门对大成酒店联合执法,要求建设单位在完成对双鸿里宿舍的征收、并达到验收条件前不得对外营业。市政府委托市政府督查室于2010年4月7日组织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文化局、市拆迁办、芙蓉区政府、府后街街道办事处、市花鼓戏剧院、大成酒店就此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决定由芙蓉区政府协助大成酒店于2010年5月上旬完成对双鸿里宿舍的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