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同其他给您写信的人一样,我是实在不知道怎么办才向您寻找帮助,我也知道需要帮助的人很多,请百忙中给以关注:
去年4月我在西子湖畔以按揭方式买了套商品房,合同约定2009.4.31为交房日,在交房的前几天我突然收到开发商用快递寄来的推迟交房的函件,开发商以去年年初的冰灾为理由推迟交房日期至2009年5月25日,因冰灾发生在我购房合同签定以前,且当时我所购买的房子主体结构已经完成,此次和我同一日期一起交房的多位业主也都对开发商的推迟交房理由提出异议,并集体向开发商提交了一份书面文件,开发商书面回复说愿意给所有此次推迟交房的业主免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做为补偿.并确定2009年5月25日一定交房.5月25日大伙高高兴兴的来到交房现场,但是开发商没有能够提供任何合同上约定的商品房验收文件,只是要业主们在一份免除一年物业管理费的协议上签字同意不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交了煤气开通费后就可以拿钥匙交房.当日业主们很大的意见,公共频道当晚也对这一事件予以报导.现在已经离5.25日很多天了,当日大家和开发商闹的不欢也散后一直没有看到开发商的任何行动.难道我们辛辛苦苦化了几十万的房子就这样耗着,拖着?在发生争议的过程中曾经有业主代表去了建委反映情况,但没有实际的结果.我也想过走法律途径,但是要花钱请律师不说还要花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至少要半年.我买房只是希望在长沙有个家,只希望能安心住在长沙.为什么会那么难呢?
我写这份信的目的是希望政府能介入这件事情,毕竟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没有任何验收文件,政府应该监管的.我们老百姓是相对开发商而言处于劣势,耗不起.
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开发商违约,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业主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