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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是如何定的?

2018-2-20 2:20:17发布23次查看
我先生从2007年7月到2008年10月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在家待业。我在2008年4月时缴费07年7月至08年3月,金额共计3313.75元,与我在网上明细账上的应缴数不相符。2008年11月先生就职到新单位,2008年11月已经续缴保险,故我想补交2008年4月-10月的保险,发现缴费基数增加很多,基数是依据什么定的?另外,这段时间没有工作,为什么要缴纳单位部分?(个人1008元,单位2520元,利息45.41元,共计3573.41元)而且,查询历年来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只有一点点,单位缴存部分根本没有划入个人账户。
您好,社保结算年度是从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所以您发现2008年4月份之后的缴费基数有所不同。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具体情况您可以直接与我局征缴中心个人缴费部联系,电话4907808,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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