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9月10日就职于湖南华瀚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在2009年3月25日突然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辞退我们。公司就赔偿问题没有于我们达成一致,所以我们在2009年4月1日向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我们的仲裁申请,并在2009年4月2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上我们和公司就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仲裁委员会也出具了调解协议书:“公司向我赔偿2200元,退还服装押金300元,并且补交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共7个月的社保。”
但是公司拿到调解书后却以领导不同意这个赔偿为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而且公司还克扣我们3月份的工资全勤奖和餐补共计256元,同时还以不跟我们办理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对我们进行威胁。故意拖延时间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政府信箱和工会组织能帮助我们维护一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谢谢!
公司名称:湖南华瀚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属于湖南新华书店集团全资子公司)
公司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826号新华大厦7楼
公司人事处:高燕 (0731)5695891
公司总经理:谭飞霞 (0731)5695889
调解书既然双方都签收那么立即生效,如一方不履行,另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执行,你可向相应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