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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重于泰山---空中楼阁

2018-2-20 1:28:02发布33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先生;在浏阳市劳动路名河鑫都小区三栋三二二一的房屋外面通风采光处被屋主建了一座钢结构--面积约24.12平方米空中楼阁,并且在楼顶公共空间加建一层砖结构用房面积约120平方米,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造成严重的安全问题影响到一百多户500多人的安全,构成重大安全隐患。本人于2013年6月15日向城市管理局拆违大队当面反映这一情况,后来先后书面和电话向名河鑫都物业、朝阳社区、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信访办多次反映,尽管其他业主不断投诉,但这名业主依然我行我素,政府在2013年8月下达强制拆除,现在时过半年只在2013年12月29日象征性在楼顶拆了一小部份走一下形势.此违法建设依然如故的妨碍公共安全,是否有关部门不作为,还是其中存在关系利益输送.为什么不能全部拆除这一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特此投诉;市长先生我们不想看到重大安全事故,我今天代表我们三栋居民楼一百多户500多人恳求市长大人实地调查解决为盼!现居民情绪激动有可能走极端的趋势,跪求市长大人为民作主.
管先生:
您好!
您反映的“安全重于泰山——空中楼阁续”(名河鑫都3栋楼顶违章建筑未拆除)信访件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3年6月25日,我局接到“名河鑫都3栋3221住户乱搭乱建”的投诉后,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勘验。依据我市违法建筑查处职能划分,屋上加层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规划局履行。规划局遂对该案予以立案查处,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并报市政府经批准后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
接到强制拆除任务后,我局多次派人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争取当事人自行拆除,经过多次耐心深入地思想工作,2013年12月31日,当事人对违法建筑进行了部分拆除。由于拆除难度较大,当事人对其违建建筑并未完全拆除。为此,我局多次上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做通思想工作后,2014年3月5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和民工共30余人对其楼顶违法建筑剩余部分进行拆除,并将拆除现场清理干净。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一直以来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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