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我们是浏阳市大围山镇农民,2010年我镇爆发了历史上罕见的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灾害,农民辛勤耕种,用汗水换来的却是大面积的严重减产,甚至绝收,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大围山镇政府有关部门对三农工作的极不重视、不作为,不把精力放在服务、发展农业生产上,把党中央对农村的惠农政策当作耳边风,从而导致相当大一部分农民未能购买到农业保险,没能享受到党中央对农民关怀的惠农政策,灾后得不到相应的灾害赔付,而购买了农保的赔付金额是没购农保的三倍左右,即受灾面积达30%—49%是72元/27元,50%—69%120元/45.6元,70—100%240元/92.1元,我们邻镇的官渡、达浒等其他乡镇,都是由当地镇府部门统一标准赔付,为何大围山镇要私立标准,也不知道这个标准是根据什么文件制订的,我们对此心中很不理解,不是我们不愿意买农保,而是根本不知道农保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买,在哪购买,也没有哪位领导来宣传和通知过,因此情绪都十分激动,从而可能会诱发诸多的社会矛盾,造成社会极不和谐之局面,大围山镇有关部门对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也曾多次找当地政府和浏阳市人民政府要求解决,但一直没有结果,现在年关即将来临,无奈之下只好上书市长先生,请求公平、公正解决此事,帮我等渡过这个严寒的冬日,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另:恳请镇政府将受灾农户赔付情况予以公示。
此致
敬礼
受灾农户代表:廖付保 涂经煌 晏松霞 周乐建 陈建怀
孔庆芳 孔春根 廖奇峰 廖上文 周才胜
2011年元月20日
廖付保等10位同志:
你们好!你们来信反映浏阳市大围山镇政府对水稻保险理赔标准不一致有关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月20日,浏阳市农业局接到你们反映的情况后,该局领导很重视, 派工作人员对大围山镇2010年农业保险理赔标准的划分及赔付情况进行了了解,经核实,大围山镇水稻保险理赔标准的划分是按水稻保险理赔规定标准对投保农户进行补偿,剩余部分按比例分配到未投保农户,做到了资金专款专用,投保农户与未投保农户理赔标准区别对待,并无明显不当。鉴于你们强烈反映的农户灾情严重而补偿资金偏少的情况,该局立即建议大围山镇政府妥善协商解决此事。
1月24日,浏阳市农业局与市保险公司、大围山镇政府召开会议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1月25日下午,镇政府已邀请种子经销商及农户代表召开了协调会,进一步做好了解释说明,并承诺:由镇政府及种子经销商多方筹措资金,对你们反映的未投保且损失大的种植大户按投保农户理赔标准折合一定比例适当给予补偿。
201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