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我们是长沙市黄兴南路143.145号的被拆迁户,也就是被大家称为的“长沙最牛钉子户”,但是对于只是要求公平.合理补偿的我们来说,这个称号我们不愿意接受,也不能接受,我们不是“钉子户”!!!实际情况是这样:南门口的拆迁工作始于2004年,直到2007年4月份,开发商才正式与我们(11户共有产权)接触,先后洽谈了几次,2007年8月份开发商与我们中的7户业主按320万元的补偿价签定了协议,另有4户业主认为补偿价格偏低没有签字,后来开发商又找这几户谈了2次,4户业主也作了适当让步,眼看谈判即将成功,开发商却突然人间蒸发,直到2009年8月12日开发商突然出现,对我们送达了听证告知书,从这一点上看,造成房屋迟迟不能拆除的原因不在被拆迁户,而在于开发商。另外,开发商新大陆银座一楼的销售价格达到了每平方米118800元,而被拆迁户最初提出的补偿价格为400万元,房屋产权65个平方米,只合到近6万元每平方米,按后来大部份业主签定的320万元补偿价格,还合不到5万元每平方米。比照最近拆除的姜家占地8.8平方米, 补偿了60万元,而我们的占地为44.07平方米,为姜家的5倍,何况我们二楼还多出了合法面积23.13平方米
现在开发商借助行政手段,还以无能为力为由,否认了320万元的补偿价格,只愿意给付评估价格,我们暂且不去详细分析这个评估报告书,只看其中一项:二楼的评估按住房价格作的评估,仅为每平方米4000余元,在长沙市这样的黄金码头,竟然评出了这么低的评估价格,就按长沙市政府的棚改项目,二楼的补偿价格也是按一楼的补偿价格的60%计算。
所以我们不是钉子户,也不愿做钉子户,我们请求政府为我们主持公道,支持我们合情.合理的要求,这也才能更加能够体现政府公正.公开.公平的拆迁原则和宗旨!!!! 谢谢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们进行了调查了解,对您的拆迁补偿是从以人为本的要求出发,依法、按程序进行的补偿。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