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你好!我是一名已落户安置在长沙的军转干部,了解了一些长沙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标准,在个人收入这个标准上达不到申请条件,但根据国务院2000年9月8日下发的《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第二章第四条“房源供应。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和第五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的精神,请问我能否申请长沙经济适用房?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说的《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第二章第四条和第五条只是说明军队转业干部有购买经适房的优先权。申请住房保障,需符合我市的政策规定。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49号)文件,申请住房保障须为低收入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