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 您好. 我购买了浩龙音乐界的商品房一套,按照合同规定是2012年5月底交房,但到现在还没有达到交房标准!在我之前的信件中相关政府部门也明确了这一点,(至今都没有取得房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不达标!道路至今还不通!进小区的正面不通,还是一片烂泥路!)但是2012年8月10号我跟开发商负责人交涉时他们的回复就是:他们承认还没有取得竣工备案,但是只能稍微意思意思的送点物管费!我听了之后,很可笑,难道就这样打发我们业主吗??这是作为一个开发商所有的态度和诚信吗!!!??还有我是2栋2012 的业主,我前几天再次验房时发现我的房子阳台依然漏水!,卫生间依然漏水!卧室东面墙依然漏水!阳台排水管有洞砌漏到阳台上!连最基本的门牌号(我反应上去已经有3个月)都没有跟我安帖好!还有我发现我的窗户有一部分不是用的安全玻璃,小区里这种情况都有。(他们用的是双层玻璃,但完全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标准)但我跟开发商反映得到的结果就是:供货商说这是正常的!是按标准安装的!我彻底无语了!这开发商也太会忽悠人了吧!明摆着实物摆在那里不合格,不符合要求啊!!!!!难道等玻璃砸到了人,且出了很大的安全事故开发商才会整改吗,到那时相关政府部门才会注意到事情的严重性吗!相信大家都不会想要这种事情发生的!
再有,还是关于我们b户型和c1户型的问题:在开发商交房标准时c1的门外面就是一个结构拉结板是用铁栏杆围起和砌起的,且是不能过人的,但是c1的业主为什么可以改变使用性质把门移到外面!还有,我们b户型与c1的公共面积,开发商为什么将本该属于我们的那部分让给c1户型政府还是没有说清楚!b与c1户型的共有墙体的最终政府批准的设计图纸上有没有?在哪里? 有,砌在哪个位置?~~~~~~~~。我们业主真的不想一而再再而三的投诉,去麻烦政府,因为我们也不想那样!希望相关职能部门管好,为老百姓把好关这才是一个好政府,负责任的政府,人民满意的先进共产党执政的政府!谢谢市长了!!! 谢谢!!!
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来信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区住房保障局已责成开发商加快配套设施的施工进度和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业主可以正常入住,对交房过程中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要认真及时给予整改,未达要求不能交房。对由于开发商责任引起的延期交房问题,应按双方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关于安全玻璃问题,我们将责成区城乡建设局进行核实并作进一步处理。
关于b户型和c1户型之间面积争议问题,经我区测绘队查实,b户型和c1户型之间有争议部分上的墙体,其设计用途为结构拉结板,该部分不计入产权面积,也不计入该层及整栋房屋的分摊面积,区住房保障局已经将处理意见在小区售楼部公示栏内进行了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