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门新港镇大塘村部分集体土地以及房屋即将被征收,征地征求意见榜中所列房屋补偿款为103号令45平米/每人乘所列费用合计约10万元加购房补贴[包括装饰装修,拆迁奖,过渡费户外设施费,等所有费用],而我们买房为1200元/平米乘80平米/每人费用合计96000元加购房补贴[还只是毛胚房,而且还是没有开始建的期房],只余4000元,不晓得领导看了是怎样理解的,[还未算产权税,一些开通费,房屋维修费等]但作为农民的我只能这样理解,看来农民始终是农民[4000元]只要有住的就行,房屋是没必要搞装修就可以住的。要不就是我一直怀疑把那什么购房补贴理解错误了,不补还好些,15,28万元的补贴到底是怎么计算,补贴的具体是什么?还有就是我上次咨询的关于2008年的标准到现在的2011年真的就能合理的使用吗?如果可以农民也是国家公民,公民权是平等的,领导的房屋有没有2008年买的,我们农民有个笨办法,我们想拿征收的钱,用你们领导2008年买房的价格买你们的房屋,真不晓得作为父母官的你们会怎么想,农民的我们永远也想不通,真不晓得平等是怎么来的.农村很多人两代才建一栋房屋,好不容易社会发展了,日子好过了,几十年都不用在为房屋奋斗了,却又碰上了征地拆迁,其实农民从古至今都是很朴实的,国家项目大多数都很愿意支持,但是农民讲的道理是很朴实的,用3年前的标准来买我现在的东西,会买的不是农民.我们本来可以衣食无忧,为的政府的征地,又要为了住得更好而奋斗,是人都会想要收得好些合理些.真希望领导见后能认真仔细看完,,回复的具体些,不要像上次那样太含糊了,我们书读的少很难理解.
市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开福区高度重视,已责成区住房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