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我是长沙某区的农村居民,我是的农业户口,我的妻子是长沙某区非农业户口,现在我们地方上已经划入了政府拆迁规划,现在我妻子的户口能否婚迁至我们地方上来,具体要办理一些什么的手续,谢谢!
您好! 鉴于您的情况,现将答复如下: 根据长公办[2008]230号文件,《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其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你们符合夫妻投靠落户政策。其政策内容如下:夫妻投靠落户1、落户条件: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2、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3、受理机关:由区分局受理,报市局审批。谢谢!(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