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办理房屋拆迁证过程中的法律难题!

2018-2-15 11:57:31发布17次查看
此问题已和房产局,市法制办,国土局沟通过,希望政府出面协调!
主题: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按照《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前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资料到长沙市房产局办理拆迁许可证。但是根据《长沙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的规定,挂牌出让的土地必须达到已完成拆迁补偿的状态。由此,因为没有完成拆迁,地块无法办理出让手续,也因此无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就无法提供办理拆迁许可证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鉴于上述国家政策存在操作上的矛盾,特此请予以协调为感。不要让法律条文打架,不要让百姓迷茫,谢谢,静侯佳音。
发信人万里晴空来信反映的关于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过程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根据长政函[2009]40号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拆迁需要提前进行土地出让的或确需进行捆绑出让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生地出让或捆绑方式出让,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出让。”发信人万里晴空反映的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