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们是湖北荆州人,在2008年2月16日返深圳途中,于下午5时左右进入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也就是离长沙市交警5中队岗亭不到1公里处,此处道路施工,交通混乱,我车被湘ag9862的人货车刮到,对方只肯赔偿损失1000元,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我要求报警,于是对方报了警,不一会来了一个驾湘a33885车的人,上身着警服,免冠,此警员跟对方很熟,过来就扣了我的证,并用一部手机拍了照,然后就要我移车,由于我见他衣冠不整,一个人,又是驾社会车辆,竟用手机拍照,且没有一个对事故的口头认定,对他的身份有些怀疑,担心车移后失去了现埸到时说不清楚,于是要求他出示警官证证明身份,他没有,却拿出了一个驾驶证,我们认定他不是真警察,并报了警,他也打了电话并说是你们要把事情搞大的,后果你们负责,不一会就来了一伙人过来说:你牛逼啊,还要看警官证,整不死你!说完扣起我就走,对我们拳打脚踢,并把我们关到了附近的岗亭.后来来了110,听了我们的申诉,竟说,我们都是警察,我管不了,然后就走了.再后来又来了一个杨姓事故处理科的警官,要带我去大队处理,但肇事司机却被他们放跑了,并称找不到了,至于什么时候能找到不知.再后来又来了个胡(副?)大队,也是一通鬼话,软硬兼施,最后竟说这么地吧,两条路,你们选,1是我们给你们出一个事故处理书,你们回去找你们的保险公司,不会让你们有损失,这样就不耽误你们的行程,2是我们成立个技术小组,在十天内给你们作出责任认定,你们就在这等.至于打人的事,打你哪里了?也看不到,是不是?在这些个时候有一点推拉是正常的,其实你们也就是有气心里不服.当然,你们也可以写个报告,交到大队来,或者按你们说的告到市里省里也可以,就是这样.就走了.现在从头再来评判这件事,说小不小,说大不大,发生了交通事故,警察来处理,不就完了?但是从中,我们可以很容易的看出,警察在其中扮演了十分不光彩的角色:1,不规范执法:单独出现埸\着装不整\驾社会车辆\用手机拍照\要求出示证件没有\不对事故作出当埸认定甚至在要求作出基本认定的情况下也拒不理睬\言语粗暴,威胁不要把事搞大,后果自负.2,有没有人情关系执法在里面?为什么对肇事司机没有半点要求?要移车也是双方的事,未必我的车阻碍交通他的就不?为什么跟他那么地熟络?而且上来就对外地牌的大加喝斥!为什么增援的警察也是上来就抓我,理由是要看他的警官证了牛逼了?为什么不把责任双方一同带到队部处理,任由他来去自如,而后竟以找不到了,并再表示要加派警力去找这样不负责任的且无限期的承诺?是不是另有内情!!3,为什么连他们也自认是小案简单事故的案件,要搞到动用技术小组并且要在十天之内才有结果?4,为什么在打人的警察在埸且已有目睹\实事清楚的情况下,胡领导没有做出丝毫的批评和喝止?反而要我们写个材料?看就是官样文章,让我们知难而退而已!这就是领导的艺术! 在深圳等其他地方,人们只要看到有警察在身边,就安心就有安全感,有事就找警察,而在长沙,我们看到了110警察,也看到了交通警察, 只领教了他们的武功威风和人情关系,至于公民的人身权益和国法在他们的眼里根本就不存在. 由于我当时把打人的警官们警号都是记在手机上的,并未存储,在几次通话后早已不复存在,不知是否属于不以为凭?但是,在2008年2 月16日下午在5中队执勤的几位勇士和杨胡二位领导的尊容我是牢记在心的,且有路人得见,其它只有苍天和良心了.小事一桩,不是没死人吗?湖北的打死人了的城管,他毕竟是打死人了么,他要是下手轻一点,他今天不还是个让人畏惧的执法者吗?我头上的包还在,它阻碍我的思路,只想到了这些,至于这份投诉的命运如何,等我的包消了再慢慢想吧.我只知道,警察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它也代表了一个国家治理者的形象,长沙交警也就代表了长沙执政者的形象,我倒要看看在长沙是法大于人情关系和暴力,还是恶人横行老子就是法!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我们将向支队汇报并组织核查。届时,我们将会有民警与你联系。谢谢。长沙市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