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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科三万英尺配套会所违规变更性质,违反购房合同约定

2018-2-15 6:32:03发布55次查看
张市长:
您好!
作为三万英尺的业主,我们对违反规划违反购房合同,侵害全体小区业主权益,降低小区规划品质及降低业主生活居住质量的问题发表联名诉求:
三万英尺小区“会所”是为近5000人的全体小区业主生活、商业服务的配套设施,本小区既要有规划的法定物业服务用房、人防设施,也要有符合相关《规划编制技术规范》的环卫、消防控制、幼托、小区停车场、社区健身、休闲娱乐、商业等配套设施;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叫不叫“会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依规划原则应建设的小区公共配套用房及设施不能擅自更改使用性质,即使更改也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二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后,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报批;开发商声称会所建筑功能和使用性质已经规划局批准更改,而在红网2011年6月8日回复中规划局称对于会所只做了更名,其他而原批准图纸中所确定的平面布局、建筑功能等均未作任何改变。两方矛盾说辞请长沙市规划局就此事作出回复,关于融科.三万英尺小区原报建规划会所的建筑功能和使用性质为何未经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就擅自做更改,融科.三万英尺小区全体业主需知真相。
1990年《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是城乡建设有序发展的保障,长沙市规划局作为执法机构理应比普通百姓更应有全局规划观念,用好手中的建设审批大权,接受百姓的监督,融科智地作为知名品牌专业房地产商更懂得遵守房地产法规、善待业主。
请张市长为百姓说话!
一、2006年4月初,璟泰置业有限公司经我局批准实施三万英尺小区的住宅及附属用房建设。
二、2010年1月上旬,该公司为招商的实际需要,向我局申请将项目的会所更名为商业中心。
三、我局在审批中核实了如下情况:
(一)该会所产权确系该公司所有。
(二)本次变更仅限于建筑物名称变更,而原批准图纸中所确定的平面布局、建筑功能等均未作任何改变。
四、我局在审批中按相关文件对小区的物管用房的规模进行了控制,房屋的权属问题是由房屋主管部门确定。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10年2月2日至2010年2月11日将该项目的会所变更为商业中心的审批内容及相关图纸在小区现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不同意意见的反馈。
目前,对该项目的反映均为匿名留言,我局建议望当事人按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与我局直接联系,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办理,感谢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20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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