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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开征个人房屋出租税

2018-2-15 5:53:25发布42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你好!今天我看到新闻,长沙市颁布《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决定从今年6月开始,要求个人出租房屋主动申报并纳税。但我百度了很久没也找到《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法律条文,不知道这个办法是地方法规还是政府规章及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我个人认为,法律法规应当在施行前对外公布,在立法前应当先征求市民的意思,举行听证,不知道我说的是否有道理。
我在长沙大学毕业,户口和档案都在人才市场,什么保障都没有,挣点钱也只能满足自己生存,所以现在尚买不起房屋,不知道立法者有没有考虑到房屋出租税的最终承受者是谁,最终还是要承租人承担房屋出租税,不知道征住宅用房的房屋出租税是否合理?
一.对房屋出租征税并不是这次颁布办法才开始,而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就开始征税的。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租赁业(含房屋租赁)按服务业税目依5%税率缴纳营业税;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出租应缴纳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9年为方便房屋出租税收征管,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出台《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财税【2009】73号)文件,规定对个人房屋出租按综合征收率征收。地税部门多年来一直在着力于个人房屋出租税收的征收管理。 二.此次颁布的《长沙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条款进行归纳,未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突破。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纳税人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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