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请指明第二条路

2018-2-13 12:50:19发布19次查看
这是上次的回复信件{您发送来的关于市长信箱信件id(312967)“请指明一条路” 的投诉件我局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派专人到现场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第6.6.3条规定门面招牌应统一设置在门楣位置。
二、该投诉人是在二楼要设置招牌不符合《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
三、该投诉人投诉二楼网吧设置招牌,经了解,该招牌设置时间较长。属于整治范围之内。)
对此我表示理解,在3月15日收到二楼网吧要整改的通知,说是3月20日之前必须拆除,但至今已有一周时间,不对,应该是说到各位领导回复已是一个月时间才对,还有商务酒店不应该也是违反了《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吗?还有就是该招牌设置时间较长,如果说他们是以前做的,那我也做一个,说是以前做的不就行了吗?当然别说各位不同意,我也不会这样做,因为不管是以前的还是现在的都应该是违反了《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不是吗?还有根据《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6.6.3门面户外招牌应统一设置在门楣位置,招牌大小应与建筑物及相邻招牌相协调。招牌的高度不超过1.5米,宽度视门面宽度而定,但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侧墙面。请问门面是什么意思(店铺临街的房屋)说名实话,二楼网吧,潇湘商务酒店,还有金云电脑及美时慕都不属于门面。哪来的违反这一条一说呢。其实我并不想为难各位领导,只是希望各位领导能尽快解决我们的招牌问题。当然我的目的是解决二楼以上的招牌该怎么处理,而不是纠结于哪个能拆哪个不能拆的问题。如果把二楼以的招牌统一做在一个地方,我想也不会有那么多的人乱挂招牌了。所以我有一个主意:我们把商贸公寓楼的所有公司和个体户联合起来统一做一个招牌挂在一楼与二楼之间,我大至问了一下我们这栋楼总共都只有几户,所有费用我们自已处理,那么网吧和潇湘商务酒店就都可以统一起来了,不知这样行不行。感谢各位领导抽时间来看信,请速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非常抱歉未能及时回复您。根据您要求设置门店招牌的投诉内容,我局高度重视,派专人多次与您进行了沟涌。2012年6月28日,我局主管户外广告、招牌的领导和户外广告管理处以及雨花区相关人员,赶到了现场,就您提出的设置门店招牌要求进行现场调查、研究,已基本形成处理意见。相关详细事宜请致电咨询雨花区城管局0731-85880293,或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户外广告处0731-88666517。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二o一二年七月十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