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于去年2月22日在东塘工人文化宫内恒力游泳馆购买一张300元的10次游泳卡。今年5月份去那里游泳时,被工作人员告之卡的有效期为一年,我当时这张卡只消费了4次,还有6次180元余额在里面,他们不退余额也不换其他消费形式,说当时这是公司规定。我6月2日打电话给12315咨询并投诉此事,12315的15号工作人员口气很硬地说,这件事是我的问题造成的,他们管不了,而且他们是工商局,不是消费者委员会,要我打消委电话2837315投诉,消委的一名李姓同志说,这是霸王条款,我可以继续用那张卡消费,要我找雨花局工商局东塘所联系,要是他们不肯处理,就说是消委的说的要处理此事。我只好又跟5657110这个电话联系,他们说七天内会给我此事的处理结果。我等到6月10日,一直没有5657110打来的电话,于是主动打电话问这个事。手机为13808488016的工作人员后回电话我,说他们每年接到类似我投诉的这个游泳卡的事件有至少10件以上,他们工商局也只能调解处理,他们也没有办法,而且他也质问的口气,说我为什么不在商家规定的时间消费完自己的卡,过了期就是过了期,说如果我不愿意接受调解,可以向法院起诉。我就不明白,我查了消费者法还有网上各地相关消费卡到期事件的处理情况,消费卡过了期只是我跟游泳馆的服务内容到期,卡里的余额,难道也是过了期么,要是这样说,人民币也有过期的时候么?而且,到底12315是消费者委员会还是工商局,这个归属问题,都应该是长沙市人民政府为了保障广大市民朋友的利益而设的机构,从对待这类事情的处理上,我觉得消委和工商局好象是两个对立面,消委说我的权益要保护,要我找工商局,工商局说他们也只有接受投诉和调解的责任,搞得我们市民不但自己的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反而被弄得很被动。,而且从几次跟工商局的同志电话接触,都说是我做为消费者,没有尽到义务,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去消费完,对于东塘恒力游泳馆一方的义务和责任,只字不提。如果政府部门都是这样的为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完全没有必要设立那些个机构。长沙市人民政府目前正在为创建人民满意城市做出努力,我觉得长沙市工商局这一方面,做得太不尽人意。
你好。 你通过市长信息反映与长沙恒力游泳馆消费纠纷一事,我局已知悉。 对于你的信访事项,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批示消费者权益权益处处长迅速组织、依法处理。消保处对此事认真研究工作方案,并指派两位执法人员专程负责处理。经过几天与长沙恒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恒力游泳馆)等方面联系,从了解的情况看,恒力游泳馆售出的游泳卡消费卡为年卡,且标示有有效期,已明确告知消费者,并无主观过错。由于该投诉为特定投诉,经营者已另赠送投诉人6张游泳票。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