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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亲启

2018-2-13 0:42:25发布16次查看
长沙市长先生:
您好!我在长沙市留守所逮捕关押九年多,(违法超时羁押)无罪释放却不补偿一分钱。摧毁了我一生的幸福。真是丧尽天良!
二十几年上访,却官官相护,相互推诿。难道机关部门可以不顾党纪国法。不为自己犯下的违法乱纪行为担负应有的责任吗?
请市长先生还小民一个公理!
市民:李
您好,您的信件已收到,对于您反映的情况,我局领导十分重视,批示有关部门迅速调查。2月11日我局法制处民警向您了解了相关情况。根据您提供的长沙市公安局长公审【1979】第21号文件(复印件)、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提供的出所登记资料以及当时的询问笔录,可以证明您1967年9月参加坪塘武斗杀人的事实,且您本人也承认事实,并对死者有所愧疚。根据长沙市公安局长公审【1979】21号文件关于“经审查:李新民1967年9月5日在长沙县坪塘武斗中开枪打死黄国胜。关押后认识较好,经市委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并不能说明无罪,因该案发生在“文革”特殊历史条件下,处理此类案件政策性很强,市委的决定是符合当时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精神的。根据您的特殊情况,建议您向市政府信访部门反映实际困难,由民政和街道等有关部门对您予以救助。(长沙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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