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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谁能为我们讨回这个公道?

2018-2-12 21:07:52发布19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大人,您好!很抱歉百忙之中打扰您了,实在是希望您能帮我们这样一个普通老百姓解决一个原本很容易解决的事情。 2006年9月10日下午5点左右,长沙市天心区沙河街马益顺巷发生火灾.2006年9月25日经长沙市天心区公安消防大队调查认定为:火灾是由马益顺巷5号引起而蔓延至马益顺巷7号.但因房屋烧毁,无法找到起火原因,故鉴定结果为起火原因不明,给我们家核准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2097.00元。 2008年5月我们家的房子修好,于8月3号找到律师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马益顺巷5号的房主刘正良赔偿我家的经济损失,法院受理后,原本定于9月29日开庭,因到天心区消防大队拿不到证据证明火灾的来源而一直拖到现在不能开庭。我们当事人,律师以及法院的人拿着法院开具的公函多次找到天心区消防大队都不能拿出这份所谓的办案过程,尤其是天心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李强坚决不准拿出来,本来那份证据我的律师已经拿到手上了,都被大队长李强强行拿回去了。现在就是因为拿不到这份能证明我们是受害者的证据,我们的官司已经延期两个月了。 我们都只是普通的老百姓,不知道这中间存在什么猫腻,但我知道最起码的常识,我们国家是一个有法制的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天心区人民法院正当的调查取证在一个天心区消防大队面前就被难住了,一个大队长凭什么就可以无视法律,想给就给,想不给就不给呢? 到底是谁给了他这么大的权力!希望有关部门能替我们老百姓做主。帮我们尽快拿到证据开庭。谢谢!
这是我前一些日子向您反应的一个问题,现在有了一些变化,因为证据不足,我们不得已已向天心区法院提出了撤诉,但是我不甘心呀,就因为这个天心区消防大队大队长个人的原因(我们向别的区还有消防支队咨询过都说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情,更过份的是他们去调查的时候他没有任何的正当理由,就是不肯拿这份证据)就使我们不能拿回属于我们的权益,那么请问,还有谁能为我们讨回这个公道?不管怎么样,我们一定会一直上访,直到拿到属于我们自己的东西为止。
感谢你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对你的信访事项我们已转天心分局消防大队调查,结果是该大队已按照法律规定,于2006年9月25日向你下发了(天)公消认【2006】第9号《火灾原因认定书》和天公消核字(2006)第9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通知书》,不再出具其他法律文书。2008年11月18日,天心分局已与你电话取得联系,进行了沟通。谢谢你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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