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在农村拆旧危房建新房一事
本人和妻子原系望城县雨厂坪镇某村村民(2008年划入岳麓区),农村户口,民办教师,有一个小孩。所住房屋为解放前的老房子(土坯房),该房屋有1982年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其产权由家兄和本人各占一部分,家兄目前还是农村户口。1997年本人和妻子相继转正,成为了公办教师,在农村中小学教书,小孩后来也在外城市工作,全家三人目前都是城镇户口。
由于目前所住房子已历经风雨60多年,年久失修,有多处严重开裂,属于危房。因此,本人想在原宅基地处拆旧房建新房。然而,听说目前已经属于城镇户口的不能在农村建房,但是像本人家庭这种情况,原本属于农村户口,有自己的宅基地,几十年来也一直在农村学校教书,如果不能在原宅基地处拆旧房建新房,且受到经济条件和工作范围、性质限制,也不可能到城市或城镇买房。那么如何解决家庭的住房问题呢?特就此事请教。
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是征用集体土地的相关补偿政策问题,该问题不属我办职责管辖范围,建议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答复处理该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