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望城限价商品房“景城御苑”3栋2单元3008号房,至今已经交房一年多,但是开发商一直未把购房合同在房产局备案,打电话给企业工作人员也是蛮横推脱,很是气愤!
购房合同明确开发商最迟应在90日内完成购房合同备案,开发商迟迟不备案的行为已经侵犯业主合法权益,请相关部门有所作为,而不是一再包庇开发商。
另外该开发商涉嫌多处违反望城区关于限价商品房开发条款,其他业主也多次投诉,为什么一直没有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商整改?此前投诉也只有区住房保障局13874821266的工作人员打电话来询问,后续就没有消息了,难道这就是望城区住房保障局行使的监督责任,请市长明察!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我们核实现回复如下: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才能进行商品房预告登记。据房屋登记管理系统查询:您已完成了商品房预告登记。您也可以在望城区住房保障局政务网上进行查询。感谢您的来信,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