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新城热电厂资产被贱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恳求尽快制止、追究责任、还职工一个交代
尊敬的长沙市政府张市长:您好!
长沙新城热电厂从蒸蒸日上的朝阳行业流落到现在人心惶惶的关停企业,职工辛辛苦苦为企业奋斗了几十年,职工还能乞求什么呢?职工的请求是:保全国有资产不流失、让每个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2007年7月5日企业还未正式停产,现任厂领导班子开始贱卖库存材料、设备(十吨大卡车拖一满车,计帐1.15吨(有当时的出门证和照片等)),这无不令职工怀疑:厂领导与废品公司勾结,鼓大自己腰包;这种严重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让全体职工心寒、心痛。我们职工曾多次向主管单位(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纪委反映情况,要求调查其真实情况,但一直没有给职工答复。我们又多次向长沙市政府信访办、纪委反映举报,也一直没有给职工答复。这样使我厂领导更加胆大妄为,变本加厉贱卖国有资产。
2008年10月8日,厂领导在没有通过职工大会的情况下,虚报、瞒报设备信息(现场设施、设备台帐、原始资料等证据)、通过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国资委、评估公司、拍卖公司将企业部分设备(105项)以350万元低价贱买给废品公司。全厂职工无比气愤。因为把其作钢铁废品卖都在500万元以上。
2009年5月,在职工的强烈要求下,在主管局的全程监管下,民主选举出职工代表7人成立监督小组,对全厂事务与企业改制进行全程监督,而现任厂领导却设置层层障碍。监督小组通过一个多月的工作。现查出:530多万的资产按350万元被贱卖,并将此结果书面呈报到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国资委、评估公司、拍卖公司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国资委再次委托评估公司核查,经对105项核查后就已经认定了180多万的流失。这对100多人的企业是多么庞大的数目啊!这是职工安置的根本,这是职工的生命钱!
废品公司于2009年8月1日带领社会上几十人强行撬开我厂大门,在没有经任何人允许及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强拖设备,并将105项之外的(不属拍卖范围之内的)也拖走了几十车(摄相照片记录为证)。针对废品公司的行为全体职工多次向各级部门反映:强烈要求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及现任厂领导制止该行为,但他们却没有采取必要措施,任其国有资产流失。
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 号)》第三十二条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和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应当要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
(三)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对以上行为中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相关企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由于受让方的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受让方应当依法赔偿转让方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直以来,全体职工进行了多次上访信访局、市纪委等,均没有得到答复。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及现任厂领导认为他们没有办法阻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这样的领导,还能为民做主吗?
2009年9月6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到会80余人,对《长沙新城热电厂职工强烈请求罢免现任厂领导、民主选举新的领导班子的报告》一致通过并签名(已送达各级单位),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至今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还在包庇、纵恿现任厂领导,继续让现领导班子主持工作。这是职工万万不能容忍和接受的,因为现任厂领导班子让全体职工失去了对他们的信任和信心。
现全体职工恳切请求市政府马上采取措施,制止我厂国有资产的继续放任流失;强烈请求罢免现任厂领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民主选举新的领导班子带领职工走出困境,在改制问题上真正做到职工利益最大化,给全体职工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代。
此致
敬礼! 长沙新城热电厂职工
2009年9月8日
长沙新城热电厂是一家集中供热、供电联产企业, 2006年7月交由我局管理。根据国家“上大压小,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和长沙市政府“二环线以内燃煤锅炉改烧清洁能源”的环保要求,该厂于2008年元月全面停厂,并纳入了滨江新城建设拆迁范围内。为解决停产后职工生活费和办公经费等资金问题,经我局和国资委同意,该厂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要求处置部份停用设备,以变现收入解决资金问题。2008年11月8日,在市产权交易中心对部分设备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工作由所委托的拍卖公司独立完成,整个拍卖过程由开福区公正处进行公正。最终以350.50万元拍卖成交,买卖双方办理了产权交割手续。但该厂部分职工对处置设备不理解,对拖欠职工“五保一金”和生活费等问题多次上访市纪委、市国资委和我局,递交了《关于要求立即终止热电厂此次违规产权转让活动,对停用的设备依规重新清查、评估和交易的报告》、《严重抗议》等。为此,我局组成了由主管副局长牵头,局燃气处、财务处、安保处等组成的工作小组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与市国资委多次协调,在做好上访职工解释工作的同时,到湖南新融达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泰达拍卖有限公司,就资产评估和拍卖的过程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公司和拍卖公司分别出具了情况说明。同时,要求热电厂领导对职工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尽快解决拖欠职工生活费问题。国庆节前,该厂与滨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协商,预借了40万元发放了拖欠职工的三个月生活费。目前,该厂正按照我局要求组织职工积极做好改制准备工作,职工情绪得到平定。
根据《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07]38号)第四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工作。为此,我局多次与市国资委协调并致函市国资委,针对热电厂职工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市国资委于9月30日以长国资函[2009]43号《关于长沙新城热电厂资产处置相关问题的复函,就有关情况》给予了答复。
下一步,我局将按市国资委的意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继续做好新城热电厂的维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