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中央直属单位当保安,才进来的时候领导说是1000月一月,工作时间是做2天休2天,2天三个正班另还得2.5个备班(留在单位吃饭顶岗和处理突发事件,原则不准离开)这是否合理?近2个月来由于少人,我除开备班外正班上了30个,没有安排补休,但加班工资却计算的是日工资(1000除以23,也就是说43元一个班计算)没有按特勤或平时加班算,这样做是否不合理,另如果在协商好的情况下呢? 回复内容:你好,建议你向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进行投诉,电话84907110,谢谢!( 怎么是空号。)
日工资标准应为工资除以21.75才是正确的方式。如果您要投诉,可以拨打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