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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关注一个工薪阶层的呼声

2018-2-11 16:48:02发布16次查看
市长您好
我家住在赤岗冲,上班在麓谷,一个单边就有18公里,经常要上夜班到凌晨三点,在没有交通车和公交车的状况下只能靠骑电动车上下班。而我原来的那辆已经不能行驶了,就以旧换新换了一辆,由于现在购买的电动车不能上牌,而导至我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被交警扣了车还要罚款。像我工薪阶层下班坐一次的士花费50元左右太不现实。请问市长先生是不是可以根据长沙的交通实际情况及工薪阶层的消费水平,考虑给电动车上牌,因为像我这样的还有很多人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若干规定》配套发布的,还包括《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名义发布的《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4个通告,以及《长沙市城区摩托车提前报废及其补偿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其中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有明文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管理是不限时间,只要复核公告的产品都可以办理上牌及补牌补证业务。
《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中明确的指出了2009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车,一律不予以备案登记,不发给临时编号牌和行车证。您现在购买的电动车是不在备案登记范围之内的,不能上路行驶的。我们建议您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出行方式,例如电动自行车。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汇总后上报,请您关注长沙市政府的相关公告。
长沙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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